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33)
录入时间:2001-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1信息】 126.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这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新开征的一种税。消费税以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部分最终
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税税目共11个,主要有烟、酒、护肤护发品、化妆品、首饰及
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等。消费税采用从量定
额和从价定率两种征税办法,共有12档税率(税额)。
127.营业税
营业税对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最初
的营业税是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时,从原工商税中分解出来的一个独
立税种。当时,征税范围包括商品零售、商品批发、物资供销、交通运输业、建筑安
装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讯业、出版事业、娱乐业、服务业和临时经营。营业税采
取有起征点的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对11个税目分别设计3%、5%、7.5%、10%、15
%五个档次的固定税率和一个幅度税率(适用于临时经营)。1994年税制改革后,营业
税主要以除商业以外的第三产业为课税对象设置了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
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
售不动产。新的营业税对9个税目分别设计了3%和5%两个档次的固定税率和5%-20%
的幅度税率。幅度税率适用于娱乐业,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128.所得税
以个人或企业单位一定期间的所得为课税对象的所得税于1798年首创于英国,当
时英法战争时期,原为筹措军费而开征的一种临时税,以后逐渐形成一个永久性的税
种。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其他各国相继采用所得税制度,现在它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
的主要税种。现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是采取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分别课征制。
个人所得税课征的范围,各个国家不尽相同。通常主要有:工资、薪金所得,其
他劳务报酬所得,各种利息所得,红利所得,财产所得以及各种特许权所得等等。一
般都规定有免征项目、扣除生活费用和必要费用的规定。
公司所得税,有的称“法人税”,是对公司企业的所得课征的一种所得税,课税
所得一般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所得和股息、利息、特许权收入等等。企业的总收
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后的净所得,为课税所得额。企业的收入、成本、费
用和损失的计算标准,各个国家都有具体的规定。
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一般多采用累进税率;公司所得税,有的采用累进税
率,有的采用比例税率。
129.个人所得税
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
境外所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这个税种是在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将它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1993
年10月31日修改并公布的。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纳税人的各项个人所得,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
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依所得的
内容而不同。上述第(1)项所得,适用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第(2)、(3)项所得,适用
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项目的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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