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22)
录入时间:2001-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1信息】 75.从价税
亦称“从价计征”。“从量税”的对称。按计算征税依据的标准是价格或数量划
分的一类税。对课税对象计算征税依据的是价格或金额,按一定税率计征的各种税,
均属从价税。建国以来实行的各种税,基本上都是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
税、各种所得税等等均属之。
76.从量税
亦称“从量计征”。“从价税”的对称。按计算征税依据的标准是价格或数量划
分的类税。对课税对象计算征税依据的是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的各种税,
均属从量税。如我国现行的盐税按单位重量(吨)计算征税,规定每吨征税多少元,车
辆使用牌照税以“辆”或“净吨位”为计算征税依据,均属于从量税。有些税种的个
别品目,如过去的产品税中对大型电力发电规定以千度发电这个数量为计征税款依据,
每千度发电征税十元,对大型电力发电的征税,就属从量税。
77.价内税
“价外税”的对称。以税收与价格组成关系为标准进行的一种税收分类。按流转
额课征的各种税,凡应纳税款已包含在商品或非商品销售价格中的,均属价内税。如
我国过去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等,
如同成本、利润一样,均属销售价格或销售收入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价内税。在19
52年以前,征收货物税时,要在市场平均批发销售价格中扣除应纳的货物税款,另外
组成完税价格计征,这只是计算应纳税款的方法不同,在工厂的销售价格中,仍然包
含了应纳税款,因而它同1953年以后直接按实际批发价格计算征税一样,仍属于价内
税。
78.价外税
“价内税”对称。以税收与价格组成关系为标准,进行的一种税收分类、应纳税
款未包含在商品或非商品销售价格中的,均属价外税。例如我国现行烧油特别税,实
行价外计税征收。纳税义务人为用油单位,由供油单位代收代交税款,在供油单位开
出的销货发票上,除应列明不同油品的数量和货款外,还应将代收代交烧油特别税的
单位税额和所纳税款,专项列明,作为用油单位的记帐凭证。在原油、重油的销售价
格中,并未包含应纳的烧油特别税款,这项税款是在销售价格以外另外加征的,这就
是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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