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海关税、费——进口货物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1-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1信息】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消费税的征收
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守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合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规定如下:
(1)啤酒 1吨=988升
(2)黄酒 1吨=962升
(3)汽油 1吨=1388升
(4)柴油 1吨=1176升
三、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见下页)
四、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进口商品总税款的简便计算方法为:
进口商品总税款=关税税额+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到岸价×[关税税率+(1+关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
税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45%
2.乙米卷烟 40%
3.雪茄烟 40%
4.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2.薯类白酒 15%
3.黄酒 吨(1吨=962升) 240元
4.啤酒 吨(1吨=988升)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 10%
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1吨=1388升) 0.2元
八、柴油 升(1吨=1176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气缸容量
(排气量,下同)
在2200毫升以上的
(含2200毫升) 8%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2200
毫升的(含1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
以上的(含24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5%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3%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
的(含2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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