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企业进出口报关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录入时间:2001-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1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经中国政府批准后,其进出
口货物的免税和报关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办理企业登记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应持下列单证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其受权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合同以及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作为合同附件的进口设备清
单;
4.验资报告。
上述经海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北京海关在以上基础上,要求企业填写《企
业登记表》,登记备案时向企业核发黄皮《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
二、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货物进口以前,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进出口征免税审批手
续: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见附件二);
2.货物的发票及清单一式二份。
海关接受企业的征免税申请后,以企业经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等核准征免税,核
发后将《征免税证明》签章后的第一联存底,第二联寄进口地海关,第三联交由申请
单位凭以货物进口报关时向海关交验。北京海关另要求将核准的征免税货物登记在核
发的黄皮手册上。
由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半年。如遇特殊情况、经海关该准,可
以延期,延长期最长为半年。
三、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在报关时,应交验下列单证: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浅蓝色进口货物报关单;
2.货物的货运、商业单据;
3.海关签章的《征免税证明》;
4.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四胞”企业进口
投资额内的货物,免领许可证,凭合同验放,但对交通工具进口仍凭许可证验放。
四、其他情况
1.外商投资企业的旅游宾馆、公寓、写字楼,进口供客房用化妆品,或其附设的
商品部都自行进口供外宾购共的化妆品,经当地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海关凭批件核
定自用合理数量予以征税放行。宾馆内设美容厅及外商投资的美容店进口自用的化妆
品,海关按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进口时照章征税。
2.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在其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
件等。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进口一般贸易,需经经贸管理部门特殊批准,海关凭批件
对其进口货物征税放行。
3.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产品。为了解决外汇平衡,需要从国内收
购产品出口的,应事先报省级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海关凭批件验放,属于出口许可证
管理的商品,应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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