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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新税制纳税知识问答(29)

录入时间:2001-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1信息】 97.怎样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答: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 关办理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手续。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源泉控管方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由 计划部门下达。 (2)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 报等手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 (3)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 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手续。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代扣代缴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委托代扣 代缴通知书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扣缴税款,并划转金库,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手续 费。未按规定扣缴税款而造成漏欠税的,由代扣代缴单位负责补缴税款。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 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 行清算,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 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纳税人如不按规定缴纳税款, 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当取消其立项,对新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 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并吊销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能为其 办理贷款、拨款。 纳税人如不按规定提供固定投资计划文件、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的,税务机 关要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没有如实申报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商同有 关部门核定其完成投资额和应缴税款,并对纳税人处以应缴税额一侪以内的罚款。 98.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税前要办理以下纳税手续: (1)纳税人在收到有权机关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建设文件30日内, 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到税务机关(或代扣代缴单位)办理 纳税申报手续。 (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规定期限和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就地到银行 预缴投资方向调节税,或向委托代扣代缴单位办理纳税手续。 (3)纳税人一次缴清全年税款有困难,可按税务机关核准的期限,办理分期的纳税 手续。 (4)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税款或办理纳税手续后,持纳税凭证到计划部门办理领取投 资许可证手续。 (5)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 件、会议报表和有关资料。报送的具体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6)投资方面调节税的年度结算和项目竣工清算以及其他事项,按税务机关的有关 规定办理。 若纳税人安排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安排各种形式的国内联合投资项目, 应在项目所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纳税手续和缴纳税款。此类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 税,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个别项目不宜在所在地征收的,由上级税务机 关确定征收地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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