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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2)

录入时间:2001-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1信息】 7.税境 税境一词的内在含义是指税收管辖权的界线,流动是指跨越税境从一个税收管辖 权向另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转移。税境与国境不同,并没有赫然醒目的界碑和明晰 可见的地理标志为它划一道固定的有形界线。由于各国奉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的不同, 可能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在严格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坚持 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税境可能会等于国境,如在国内设立完全免税的免税区,则会 形成税境小于国境的局面,在奉行属人主义原则,坚持公民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会 出现税境大于国境的情况,居民的全球范围收入均处于该国的税收管辖权之内,其公 民只要保留公民身份不变,不论他走到天涯海角,都走不出该国的税境。 8.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避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取更多利 润和更多满足经济利益需要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即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 交易价格进行的交易)。价格转让是避税方法中一项最基本的方法,它普遍运用母公司 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其它公司。经济实体之间进行的销售 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没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之间的买卖,一类是有经 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之间的买卖。前者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依据的是买方的需要、 兴趣、购买能力及市场供求状况等,由于买卖双方没有联属关系和利益纠葛,任何一 方都很难在这类交易活动中的销售价格方面做文章。因此,试图在这类交易活动中以 转让价格方式避税是不可能的。而后者则不然,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实体往往由于专业 分工和协作等方面的需要,在其内部或在相互之间以经常发生大量的转让交易,这些 交易要么按公司集团内部定价进行,要么由不同实体协商定价进行,无论是哪种方式, 它们都不是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而是为确保双方最大利润的私下价格,即私下确定的 产品价格、劳务价格,支付方式,租金费,贷款利息,技术转让费等。私下价格意味 着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产品及劳务交易价格不等于成本,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成本, 甚至与成本根本没有关系,属避税的影子价格。在国际上有人将这 种转让定价称为“非正常交易价格”、“非竞争价格”、“非独立企业价格”。通过 转让定价一般能达到以下避税目的:一是,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缴纳公司所得税。二是, 减少从价计征的关税;三是,集团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实现税负最少。 9.实际成本转让定价 以成本为基础转让定价的方法有二种,其中之一就是实际成本转让定价。该方法 是以销售利润为中心在制造购买中以产品实际成本定价,简称为实际成本转让定价。 与此相对应的是按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定价,简称为标准成本法。介于这两者之间的, 是由支付生产产品的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差额的部门,规定的一系列可能作法。 标准成本是当有效使用劳务和材料时,应当符合一种给定量的产品单位成本。标准成 本常常是通过确定在一个管理完善的工厂中投入产出比率的管理研究确定的。使用实 际全部生产能力,并对维修和意外停工时间做出规定,这是制定标准成本的常见方法。 以成本为基础转让定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受上级或有关领导部门指令,实行以产 品成本转让定价;二是经济实体之间为追求共同利益协商要求供贷方以产品成本为基 础转让价格。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以成本为基础的转让价格都必须使转让方和接受方 明了转让价格的意图和利益关系所在。否则,以产品成本为基础转让价格就会造成利 润冲突,最终导致转让价格失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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