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最佳会计处理方案——其他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7)

录入时间:2001-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1信息】 七、城乡维护建设税及其核算方案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加强城乡的维护和建设,扩大和稳定城乡维护建设的资金 来源,而要求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城乡税在性质上属于行为税, 在管理上属于地方税。通过城乡税的缴纳,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使城市和 乡镇的维护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原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第二步利改税时新设置的一个地方 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紧张状况。 但该税的税收收入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城镇维护建设的需要,而且税率不合理,城建 资金的负担与受益脱节,多寡不均。因此,在1994年对原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了 调整,调整了税名、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权限。 (一)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内容 1.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及缴纳范围。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乡 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事 业、机关、团体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及其机构。 缴纳范围是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但各省、自治区、直辖中人民政府为了照顾经营 者的负担,可规定起征点,凡经营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可以免纳城乡维护建设税; 凡达到起征点的,一律按全部计算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城乡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 经营收入额,一般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额。 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0.4-0.6%的幅度税率。在该幅度内,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确定适用于 本地区的税率。 3.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减免。下列经营收入可以免纳城乡维护建设税: (1)农业、牧业的生产经营收入; (2)社会福利事业的经营收入,社会福利事业包括医院、学校、幼儿园、托 儿所等。 (3)省、自治区、直辖定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免税的经营收入。 4.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申报要求。城乡维护建设税,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在经营 收入的实现所在地缴纳。具体缴纳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二)城乡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按应纳税的经营收入额及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其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款=应纳税的经营收入额×适用税率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就纳税人的经营收入缴纳的一种税。这种税可视为纳各税人在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项费用,可与其他流转税一起在经营税金及附加中反映,以减本 期的经营收入。 例107.某工业企业月产品销售收入为12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 8万元。规定的税率为0.5%。该企业应纳城乡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城乡维护建设税款=(120+8)×0.5=0.64(万元)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400 贷:应交税金 6400 借:应交税金 6400 贷:银行存款 6400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