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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最佳会计处理方案——关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1)

录入时间:2001-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1信息】 一、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涵义及其特点 关税是国家对货物、物品经过其关境所征收的一种税。关境是指海关征收税款的 境界。关境和国境的关系十分密切。国境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无论货物、物品是 从海港,还是从陆地或空中通过国境,主权国家都有权课征税款,关税就是主权国家 这种权利的体现。原始的关税是在货品进出国境时,对其征收的税款,此时的关境和 国境一致,没有专门界定关境的范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各国经济政策的差异, 关税的征收地域有时会小于国境,有时会大于国境,于是各国都为关税规定了特定的 征收范围,便产生了关境。关税是对货品的流转额缴纳的一种税,它应属于流转税的 性质,但这种流转税又是由海关征收的,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 在以自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里,税收的征纳双方关系一般只限于一国范围之 内。即使有少量的对外贸易超出国境,也存在着“关市之征”,但关税的数量是很有 限的,而且这时少量的关税也不产生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关系。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 展,商品流通超出国境,向着国际化发展,与之相适应,各国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保 护民族经济,都纷纷对货品征收关税。由于各国税制不同,各国所征收的关税在范围 上、税率上都不尽相同,导致了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的摩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美、英、法等23个国家政府间缔结了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性协定。目前参加关贸 总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增至100多个。关贸总协定旨在提高各缔约国的生活水平, 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 以及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在加入关贸总协定的国家之间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 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关贸总协定的缔结, 标志着关税发展到了现代关税阶段。现代关税具有以下特点: 1.关税在统一的关境内,按照统一的关税税则对货品进行一次性征收。征收关 税后的货品可以在关境内流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 2.以进出关境的货品为纳税范围,凡进出关境的货品缴纳关税,不进出关境的 货品不纳关税。进出关境的货品通常以到岸价或离岸价为计税依据。 3.采用复式税则,即设置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分别用来处理不同的进出口关 系。为了妥善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关系,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对一个国家来 说,对同一货品要制定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有时甚至制定两种以上的税率。凡 是与本国在贸易上订有互惠协定的国家,其货品运用最低税率;凡是与本国没有贸易 和关税协定的国家,其货品适用普通税率。 (二)征收关税的目的 征收关税的目的有两个: 1.以收入为目的。无疑征收关税,会增加征税国的税收收入,这种以增加税收 收入为目的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财政关税以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以保护民族经济 为辅助手段。 2.以保护民族经济为目的。这种以保护民族经济为主要目的的关税,称为保护 关税。保护关税是通过关税税率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外国产品的冲击,发展民族工业。 这种关税不重视税收收入的多少。 显然,关税以收入为目的时,税则可适当的简单,征税的货品不必区分必需品和 非必需品,不必考虑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仅采用大宗货品征收关税,这样不仅 可增加税收收入,还可节约税收费用。如果关税以保护民族经济为目的,征税的物品 分类精细,税则祥尽,对某类商品课以重税,增加成本,使之不能与本国的货品竞争; 对某类货品课以轻税,或不征税,以降低其成本,使之能满足本国消费的需要。 征收关税虽然有两个目的,而且两个目的之间是相互矛盾的,但各国都是根据本 国的国情,制定相应的关税政策,以期达到两个目的融汇,使关税起到增加税收收入, 保护民胰经济,促进对外交往,维护国家权益的作用。 (三)关税的分类 关税可分为出口税、进口税和过境税三种。 1.出口税是对出口本国的货品缴纳的关税,从当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许多国 家为了增强出口货品的竞争能力,对一般出口货品都不征收出口税,如果出口商品在 国内流通环节增收了增值税等流转税时,还应办理退税。但对限制出口的货品要酌情 征收出口关税。如我国的出口关税规定,对一般的出口商品不征收出口关税,但对关 系到国计民生,出口我国有限资源生产的商品,为限制其出口,要征收出口关税。世 界上也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不征收出口关税,一些石油输出国就对其输出石油征收出口 关税。出口税的征免及税率的高低,只影响本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与进口国不产生直接的权益关系。 2.进口税是对进入本国关境的货品缴纳的关税。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经济,许 多国家对进口货品都征收进口税。进口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品,纳税人是本国的进 口商。但进口税的征收,必然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影响进口商品在本国市场 上的竞争能力,从而涉及进出口国与国之间的权益关系。本世纪初,许多国家都实行 保护关税制度,对进口商品征以较高的关税,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其目的是保 护本国经济,使本国经济迅速发展。本国经济发展的结果是扩大出口商品,出口商品 又会受到进口国的保护关税限制。这就使保护关税和自由贸易处于既相互依赖,又相 互排斥之中。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 3.过境税是对过境运输货品征收的关税。过境运输是指货物、船舶及其他运输 工具,经由一国领土通过,不论有无转船、存仓、起卸或改变运输方式,只要通过的 路程仅为全程的一部分,其起、终点都在所经国的领土之外的运输,过境税就是对这 些过境运输的货品征收关税。过境税的征收,虽能增加本国的税收收入,但由此而减 少的航运、银行、保险、商业、仓储等方面的收入更多。因此,世界上的多数国家为 了增加外汇收入和加强本国的竞争地位,都不征收过境税。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之间 不允许征收过境税。 对一个国家来说,一般不征收过境税,仅对几种列举的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其 关税主要指的是进口关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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