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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进出口关税的节税方法——进口商品时的消费税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的货物均应缴纳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 物消费税的缴纳义务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海关是按照《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 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对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等。通过《进口环节海关税税目税率 (税额)表》,我们可以看到消费税高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其在企 业的节税策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 有了很大的提高,消费层次趋向国际化,因此对进口消费品的需求日益扩大,特别中 国人一向有“崇洋”的心理,这就为我们进行有效地节税策划提供了必要条件。 首先,我们就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来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如果我们从少交税款的动机去进行节税策划的话,由于消费税税率对于具体进口 消费品是一定的,只能对计算公式中的分子进行策划。说到底就是要对关税的完税价 格进行策划,而为这一点我们在第三节中已做了详细的说明。所以,我们只要能够减 小分子,就可以减小组成计税价格,进而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进口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 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进口消费品的进口额(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未能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如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 例:某外贸公司进口化妆品的同时又进口护肤护发品,如果其不分别核算销售额 和销售数量,则海关在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时,则会按照化妆品的30%的最高税率 征税,这样,就加重了进口护肤护发品的税收负担。如果该公司将化妆品、护肤护发 品组成成套消费品进口报关时,则按此项成套消费品金额的30%的最高税率交纳消 费税税款。这就告诉我们,在进口报关时,必须注意进口消费品的组合问题,否则由 于不清,很有可能给你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另外,由于我国的税制改革刚刚开始不久,虽然新税制大框架已经建立,但是许 多具体的税种的设置及开征办法还很不完善,有些基本上还在延用原有的税收征收规 定和办法。进出口税收制度也一样,原有的工商统一税虽说已被取消,但新的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的一些规定和执行办法或实施细则还没有以完善的形式出台,旧 的规定仍然有效并在执行,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优惠政策,现在从法律效力上 讲依旧有效,这就要求相关企业能够充分利用新旧两套税制转换的短暂空隙,尽可能 地利用和享受优惠政策,在进口税上(即增值税、消费税)获取税收优惠,达到少交 或不多交税的效果,即节税效果。具体的优惠政策将在或已在有关章节讲到。 附一: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包括各种进口 1.甲类卷烟 卷烟 45% 2.乙类卷烟 40% 3.雪前烟 40% 4.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包括各种进口 25% 2.薯类白酒 酒类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 5.其它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包括各种金、银、珠 17% 宝首饰及珠宝玉 (五)贵重首饰及 10% 珠宝玉石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 0.2% (八)柴油 升 0.1%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汽车汽缸容量 包括各种进口 (排气量、下同) 车辆 在2200毫升以上的 8% (含2200毫升) 气缸容量 在1000-2000 5% 毫升的 (含1000毫升) 气缸容量 在1000毫升以上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 包括各种进口 2400毫升以上的 进口 5% (含2400毫升) 气缸容量在 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气缸容量 22座以下 在2200毫升以上的 5% (含2200毫升) 气缸容量在 2200毫升以下的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 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金银首饰、以金银首饰为基底的包镀其他贵金属的首 饰,以及上述首饰的镶嵌首饰,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海关总署文) 附二: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调整麦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消费税税率 调前 调后 71131100 银制首饰,不论是否包镀 5% 免 其它贵金属或镶嵌宝石 7113190 黄金制首饰,不论是否包镀 5% 免 其它贵金属或镶嵌宝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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