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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最佳会计处理方案——其他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2)

录入时间:2001-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1信息】 二、房产税及其核算方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缴纳对象,以房产的评估价值或原值为计税依据,由房产的所 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缴纳的一种税。房产税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税,在管理上属于地方税。 通过房产税的缴纳,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而且可以促进房产的合理使用。 (一)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1993年再次修订,并于1994年1月1日起缴纳房产税,包括以下内容: 1.房产税的纳税人及其缴纳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拥有房屋的单位、个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此外税法对纳税人的以下几种情况 作了特殊界定: (1)房屋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房屋产权出典的,以房屋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尚未解 决的,以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的缴纳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农村的房屋。农村的房屋主要是指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以及个人用于生产经 营的房屋,农民个人居住的房屋除外。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评估价值。房产的评 估价值是由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专门财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时的市 场价值确定的,通常三年至五年评估一次。没有评估的房产,按其原值计算缴纳。房 产税的税率为1-5%。 3.房产税的减免。下列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房产,如用于生产经营时,仍须缴纳房 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 (4)个人的房产。 除上列房产可免的房产税外,其他的一切房产都应按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 4.房产税的申报要求,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它 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购 入或建造房产的纳税人,应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房产税所在地税务部 门申报登记并缴纳税款。 (二)房产税的核算 房产税是根据其计税依据,即房产的评估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房产税税款=房产的评估值×适用税率 为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又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房产税是按实在管理费用中列 支的。其核算与车船税基本相同。 例93.某企业自有房产的原值为5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其房产,确定其 评估值为600万元。其中有50万元的房产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按当地政府规定, 该房产的税率为3%。 年应纳房产税=(600-50)×3%=16.5(万元) ①不需按月分摊税款时,于缴纳月份全部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每季应纳房产税款=165000÷4=41250(元) 借:管理费用 41250 贷:应交税金 41250 借:应交税金 41250 贷:银行存款 41250 ②需按月分摊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计算应纳税款时: 借:待摊费用 41250 贷:应交税金 41250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 41250 贷:银行存款 41250 按月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 13750 贷:待摊费用 1375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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