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税负转嫁的一般方法——关税转嫁问题

录入时间:2001-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1信息】 关税作为间接税,常常随着进出口货物的 买卖而转嫁。一般来说,关税的缴纳者很少是税负的真正承担人。也就是说,关税的 直接负担人总是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将所纳税款转移给进出口货物的实际购买者 和消费者,关税转嫁同其它税收转嫁一样,分前转、后转和消转三种主要形式。关税 由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为前转,由供给者负担的为后转,由进出口商降低进出口成本, 而不将税负转给他人的为消转。 关税转嫁与一国的对外贸易关系和采取的贸易政策有关,与一国在国际市场的影 响程度有关。对于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来说,或对一个实行进口限制的国家 来说,进口商品的供给弹性十分明显。也就是说,在这些国家进口商品的数量与价格 水平高低有着十分直接的关系。有利可图则进口,无利可图就不进口。进口国对进口 商品采取的压价或不正当提价的行为,都会导致外国供给商将进口产品转向他国市场。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管需求弹性如何,进口商品的有关税收都会由进口国的企业或 消费者承担,而不会由进口商品的外国供给商承担。譬如某一种在国际上属于供不应 求的产品,输入某国的价格较高,输入国若想采取压价措施,必然寻致该产品供给商 拒绝供给,而将商品转往他国。为避免这种商品进口量的减少和消失,输入国必须接 受供给商提出的价格,而且对该进口商品征收的税款,也只能转嫁给本国购买者和消 费者身上。又如当某种商品的国际竞争很激烈,该商品供给商为占领较多国际市场而 进行低价售卖时,输入国若想要求供给商提价是不可能的。对这种商品征收的任何进 口税和消费税,也只能由输入国国内的购买者和消费者承担。 如果进口国对进口商品进行直接管制(如行政管制)或受到外汇限制,并在零售 环节设有进行定量供应和价格管制的话,进口商品所承受的进口关税,就会由从事进 出口的商人或从事经销的部分承担,因为凡是进口商品受到管制和外汇限制的地方, 进口成本必然很大,因而进口商品的货币价值和它的实用价值之间的差距就很大。购 买者因此而减少,若再把进口关税随产品价格一并转让给消费者,势必受到消费者抵 制。当然在进口条件如此苛刻的国家,产品的进口商和经营商只能由政府担任。个人 或私有企业是不会从事这种无利有害的行业的。 在国际贸易中,关税转嫁的形式和转嫁程度和国与国之间对商品的供求状况有关。 也就是说,国与国之间对某一种商品的供给状况及需求程度,对他们在充当最终关税 承担者方面有重大影响。例如,当甲国某种消费品完全依靠从乙国进口时,进出口税 负担显然会由乙国转嫁给甲国,要么转嫁给甲国政府,要么转嫁给甲国的消费者。但 是如果甲国所需商品可以由国内生产者生产,那么对乙国进口商品课征的关税便具有 保护性质。此时物价上涨,税负由甲国消费者负担,生产者得利;物价下降,进口税 由乙进口商负担,甲国政府获益。如果当甲国国内工业发达,物价水平低于国际市场 时,其进口税均由乙国进口商承担。拿英国和加拿大力例,假设两国间仅有一种交易, 即加拿大用其小麦换英国毛货,这种交易意味着加拿大对英国小麦的供给程度就是加 拿大对英国毛货的需求程度。如英国对加拿大小麦需求强烈,加拿大便可将其小麦征 收的进口关税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英国政府或英国消费者,甚至加拿大还可将从英国进 口的毛货的关税转嫁给英国。如果英国小麦能自给自足,加拿大出口到英国的小麦所 缴纳的进口税,就会视英国小麦市场价格的高低决定其是否能够转嫁。一般惯例是, 两国之间贸易交往,双方分担的关税比例与交易满足程度和相对交易的迫切程度成正 比。 从事或研究关税转嫁应从国际社会着眼,不能只把注意力放在国内。若单从国内 情况来看,进口商品承担的关税都会由国内消费者缴纳。这是一般常识,也是不难做 到的。关税转嫁的核心在国外,即在国外商品的供给者及政府身上。做到这一点不能 是单项贸易行为,而应是多项和有一定重复频率的贸易活动。在国家实行对外贸易统 治的情况下,政府应承担起关税向外转嫁的任务。关税向外转嫁是一门技巧,它要求 设计者必须掌握这样一些基本材料,即本国进出口产品总规模和结构,进口商品中哪 些是本国生产、生活必需的,哪些进口商品在本国具有垄断性;本国出口产品的结构 和规模,出口产品中哪些是在国际市场有影响的,有无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产品和近 似垄断产品等等,在掌握这些情况的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这样一些基本措施。首先 根据进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实行压价、减价、免税或增税的作法。压价是指 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消减进口商品价格,以便进口关税可以因进口商品降低价格而取消。 在实行压价措施不奏效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实行减免关税的作法,允许或鼓励这种商 品的输入(这种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求的必须品)。增税的作 法是指当时进口商品不是属于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要的商品,而是尚处于发展 过程中或外国出口商为倾销商品而作的抛售。这时增加税率的目的是为抑制外国商品 倾销、防止外国商品占领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这和关税转嫁的关系不很大。因此这 里不作过多叙述。其次当本国某种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垄断性时,即本国 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地位,该国完全可以对原本不征出口关税的这种产品, 加征与进口产品承担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相同的税额。也就是说,用出口产品价格升高, 弥补进口关税对国内购买者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可以对部分 或全部进口产品不征或少征进口关税,而使出口关税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