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税负转嫁的一般方法——税负转嫁的基本操作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1信息】 税负转嫁方法很多,在不同国家纳税人都
会根据本国的特点和自身所处的地位及纳税身份,寻找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方法和途径。
从表面上或从基本形式上看,转嫁税负的招数就是那么多。但事实上,每个纳税人转
嫁税负的方法都不同。即使在采取十分类似的做法过程中,有些人成功,有些人失败
了。出现这种情况时,纳税人不要过分地责备别人和外部环境,而应主要从自己身上
找原因,否则你就永远达不到运用税负转嫁灵活自如的程度。这里要求纳税人多实践、
多参与的目的只是强调实践与参与的重要性,并不是认为方法手段不重要。相反我们
认为凡是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要成功地实现税负转嫁,必须掌握与之相关的途
径和方法。根据我国情况,并参照国外的一些作法,税负转嫁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成本转嫁法
成本转嫁法是根据产品成本状况掌握和进行税收转嫁的方法,成本是生产经营者
为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作的各种预先支付和投入费用的总和。它一般有三种形态,
即固定成本、递增成本和递减成本。固定成本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随产品产量增减
变化而变动的费用和损耗。例如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无形磨损和部分有形损耗等。递
增成本是成本随产品产量和经营范围扩大而增加的费用的损耗。如生产产品的原材料、
服务范围扩大后人员及设备的相应增加等。递减成本则与递增成本相反,它是指那些
产品及经营成本随经营扩大和服务范围的扩展而减少费用和损耗和项目。如节约和提
高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造成我们单位产品生产经营费用的减少和降低等。从税
负转嫁程度来看,不同成本种类产生的税负转嫁方式及转嫁程度不同。
(一)固定成本与税负转嫁
由于这类商品的成本不随生产产量的多寡而增加单位成本,因此在市场要求无变
化条件下,所有该产品承担的税款都有可能转移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即税款可以加入
价格,实行前转嫁。前面说过比如骨灰盒,由于人们不会因其价格是否包括了税款而
多买或少买,这种商品完全可以实现税收转嫁。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即成本固定且
中场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它的市场容量总是一定的,扩大或缩小的情况并不多见,
因此生产经营者只能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决非人们主观上想从事这种生产经营活动就
能实现的。
(二)递增成本与税负转嫁
这部分商品中税收和转嫁程度要小于纳税人实际纳税额。因为这种商品的单位成
本随产量增加而增加。课税后商品价格提高,为维持销路,只好减产以求降低产品成
本。这样税款就不能全部转嫁出去,至多只能转移出去一部分。例如1979年以后
我国杂牌自行车曾一度充满市场,然而由于这些杂牌自行车生产厂家经营管理等多方
面原因,致使其成本高于国家名牌自行车,而且这种较高的成本还随产量的增加而增
长。随着这些厂家们的盲目生产,高额成本和税负压得他们抬不起头,因此只好提高
产品价格。结果造成更为严重的积压,最终不得不依靠提高名牌自行车的售价,抵消
杂牌车的高价形成的市场无需求局面。尽管如此,这些厂家仍然不得不承受一部分本
应属于消费者或购买者所承担的消费税。可见,对于产品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增长的生
产经营者来说,若不想办法降低成本递增这一趋势,税收转嫁是难以实现的。
(三)递减成本与税负转嫁
生产经营商品是实行税负转移的最好形式。由于单位产品成本在一定情况下随数
量增多和规模扩大而减少,单位产品所承受的税负分摊额也就减少,因此税收负担全
部(或者部分)转移出去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这里有这样一个问题不能忽视,即随
着产品生产数量和规模的增大,客观上要求降低产品价格的呼声也就增大了。生产经
营者为保证自己的竞争优势,也会适当地调低其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但就一般情况
来说,这种价格降低的程度不会大于税负分摊在每个产品上的下降程度,即生产经营
者在产品价格调低后,仍会把有关税收转移给自己商品的购买者,甚至还可以获得多
于税额的价格利益。
二、税基转嫁法
税基宽窄运用法是根据课税范围的大小、宽窄实行的不同税收转移方法。一般来
说,在课税范围比较广的情况下,正面、直接的税收转移就要容易些,直接地进行税
负转移便会遇到强有力阻碍,纳税人不得不寻找间接转移方法,这时的税负转移就可
称为消极的税负转移。
从事积极性税负转移的具体情况是,所征税种遍及某一大类商品而不是某一种商
品。譬如对生产、经营汽车征的税、对烟酒征的税、对农作物征的税等。这些对大类
商品普遍适用的税种实际上忽略了具体不同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忽略不同产品承受
税负和转移税负的能力。因而为生产经营者转移税负创造了条件。在市场价格充分显
示供求需要变化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信号进行产品品种的调整,就完全可
以实现有效税负转移。拿汽车生产来说,汽车品种很多,对一个汽车生产厂家来说,
它的产品品种也不会仅限于一种。当其生产所有品种汽车适用于同一税率的情况下,
它完全可以把绝大多数财力、物力、人力集中于市场上好销售的汽车生产。同理,汽
车商店也会这样做。这样该生产厂家及经营商店总会处于设法满足市场需求的状况中,
它的产品总是维持其大多数的适销对路。因此保证他们承受的税负部分甚至会全部都
可转移出去。对烟酒征收统一税也会产生同样效果。拿酒来说,酒分白酒、色酒、果
料酒、啤酒等多种,若再细分,还可分出更多种。酒的市场变化有其特有的规律,生
产经营厂家掌握这些规律,其产品的出售就可保持良好的势头,税负转移也就容易。
反之就困难。事实上,凡是征收范围广的税(除直接税外),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没有
征税,因为它并没有影响市场选择的条件,也没有影响需求程度,只
是在同类商品价格上增加了一个金额相等的附加值。企业之间原有的竞争格局没有改
变,只要生产经营者依旧按照市场供求规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们的生产经营成果
仍会被消费者承认,成本及各项费用仍会得到补偿,税负也会转移。
从事消极税负转移的情况与从事积极税负转移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在仅对某一
种类商品中某一种类商品开征特定税种时,直接意义上的税收转移就难以实现,因为
这时的税负承担者很具体,无法进行合法偷换。比如茶和咖啡同属饮料,如果课税于
茶而免税于咖啡,当茶价上涨时,饮茶者改饮咖啡,以至茶的消费减少,这时茶商如
果想把税款加到茶价上去进行转移就很困难。唯一的选择就是进行消极抵制办法,即
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从事茶叶替代品--咖啡的生产和经营。
三、供求弹性调节法
市场调节法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的商品课税转嫁。前面曾经说过,商品的市场价
格受供求规律的支配,这在国际市场上表现的特别明显。需求的变动影响供给,供给
的变动反作用于需求。商品的价格随着供给和需求的变动上下波动。税收能否转嫁,
主要看纳税者怎样利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怎样引导这种变化。运用市场调节法主要从
以下几个方面观察和实施。
第一,在某些条件既定的情况下,课税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属于可要可不要的消费
品时,该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就不要强制进行税收转嫁的尝试。价格低,人们购买
的就多;价格高,人们购买的就少。转移税收尝试会使该商品难以销售出去。一旦商
品滞销后再行降价处理,问津的人也会减少(因为降价往往意味着产品质量发生了问
题)。比如我国北方的糖炒栗子,十年前的价格是一元钱左右一斤,而现在多达四五
元一斤。买主大大减少。1988年底北京市东四一家食品店因买主不多,曾一度降
为二元一斤,结果不但没有招来新的买主,反而把老主顾也吓跑了,因为人们怀疑它
的质量和储存时间过于长久。
第二,如果课税产品供不应求,需求量与供给量相差十分悬殊,且该课税产品价
格被抬的过高的情况下,生产厂家在努力扩大生产的同时,生产经营者都应该尽最大
可能把所承担的税收连同各种费用一道转移给购买者,进行彻底的税负转移(当然,
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商品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依靠指令和计划确定
的)。应当指出,在商品经济中,税负转移不是不光彩的,也不是一件坏事,它是加
速供求关系平衡,促进市场繁荣的一种手段。
第三,当商品的供给为一定时,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变,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
承担的税负加到商品价格上,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这种状况多是由一种商
品生产相对处于数量、质量稳态过程中,即社会再向该产品生产企业投资,就会导致
供大于求,而若从这些已有生产企业中抽走资金减少生产,又会导致供给不足这样一
种局面。这种局面在重大应用技术发明和扩大生产之前是一种普通的现象,因而在这
种情况下实行税负转移也是较为普遍的。
第四,当需求为一定时,如果供给不变或者减少,税负就可以通过价格上涨方式
转移给购买或消费者。作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供给是否充分掌握需求处于稳态时的
程度。以及可预期能维持多长时间。比如妇女的女红商品,多数情况下它的需要处于
一种稳态当中,这种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供给上稍作减少调整,他们的税负就可
转移给购买者。事实上,我们国家一些地区已经这样做了。
四、资本劳动力的鉴别运用法
这是一种根据资本和劳动力的转移情况分别确定税负转移的方法。资本和劳动力
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产品生产经营中的成本高低,而且资本和劳动力不管怎
样结合都对未来的一些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一般来说,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会使产业
部门形成这样两大类别:即资本密集行业和劳动密集行业。
资本密集行业是指资本投入较多,对资本依赖较强的行业。在这一行业内,有两
个与税收转嫁发生不同关系的部分,一部分是资本投入后固定或难以移动的,这部分
资本投入产生的成品的供给弹性不很大,税收转嫁较为困难,另一部分是资本投入后
可以流动且阻滞少的产品生产,这部分产品生产的供给弹性通常较大,比较易于实现
税负转移。下面我们举例说明这两种情况,譬如对大型工业母机模具生产的投入,需
要相当大数量的货币资本。这种投入常常是固定的或难以移动的,而制成之后的产品
供给弹性不可能很大,除了它所发生的费用可能部分(也有可能是全部)转移外,有
关税收缴纳是难以转让给他人的,除非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事实上,许多国家
对大型工业母机模具的生产都给予一定的税收照顾,其原因主要是这种生产所承担的
税收难以转移,而给生产制造者造成较重的负担。与这种情况相反的是对彩色照片扩
印的资本投入,这种投入所需资本量也不少。据悉,每套进口扩印设备达几十万美元。
这种资本投入的明显特点是可流动作业,阻滞性少,产品的供给弹性大,税负容易转
移。据统计,北京130多个彩扩冲印、放大门市部所承受的税负除七家因特殊原因
外全部转移给了消费者。可见,同是资本密集行业具体投入方向和部分的差异会产生
很大的经济后果。
劳动密集行业与资本密集行业不同,它是以劳动力投入为主,资本投入甚少的行
业。在这一行业内,劳动力费用是生产成品的主要成本。例如刺绣、服装加工、采集
等。从税负转移角度来看,劳动密集产品也有两个基本类别。一类是劳动力难以转移
或转移阻滞过多的产品生产,这种产品的供给弹性不会很大,因而税负转移的可能性
就小。譬如北京市民冬季取暖用的烟筒及农村农田基本建设中使用的大量劳动力的投
入。这些生产中的劳动力费用很难转移(不是指某些劳动者不能转移,而是指它必须
保持一定劳动力量),供给弹性甚小,税收转移也很困难。在我国这些行业多是享受
减税或免税照顾的。另一类是劳动力容易转移且阻滞甚少的产品生产。这类产品生产
虽然也需要投入大量劳动力,但其供给弹性很大,税负容易转移。比如刺绣生产。这
种产品需要的劳动力是很多的,且供给弹性很大。价格越高、生产人越多,产品的收
藏价值和欣赏价值也就越高。对生产经营者来说,这种产品承受的税负十分容易地转
移给消费者和购买者。
五、根据税收粘滞性掌握税负转嫁
税收粘滞性是指谁纳税,税负就由谁负担的倾向。在商品社会中,税收粘滞性具
有相当普遍的特征,例如普通娱乐用品,供需双方弹性都很大,价格又往往随弹性而
改变,从而使税负的承担者也不断变动。税收具有粘滞性并非说所有税收都有粘滞性,
即使所有具备粘滞性特征的税收,其粘滞程度也不相同。粘滞性最强的是所得税等直
接税种,间接税因税种不同而粘滞性不同。通常情况是,税负粘滞性大,税负转嫁较
困难,税负粘滞性小,转移就比较容易,这个道理和前面所说的直接与间接税转移的
理由相似。
六、根据纳税对象确定
课税对象是识别能否进行税收转嫁的又一标准。作为纳税人应该清楚这样一种基
本划分,即对所得、财产课税不易转嫁,对货物、商品征税可以转嫁,对生产领域征
收的税不易转嫁,对流通领域征收的税比较容易地实现转嫁,对固定物品征税不易转
嫁,对运动中的物品征税较为容易转嫁,对最终产品征收的税不易转嫁,对中间产品
征税较容易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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