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按行业分类的节税方法——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节税重点在于确定
营业额。
一、确定营业额时,纳税人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
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物多用,降低价款计算等合法的手段
减少营业额计算,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确定营业额时,安装工程作业,尽可能不要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
因为如果设备价值为安装工程产值,则设备价值包括在营业额内,从而不利于节税。
举例: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包价款为500万元,工程所需
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价款为30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500万+3
00万)×3%=24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改为由施工企业承担并合在总承包价款之中,
设总承包价为700万元,则营业税为21万元,节税3万元。
三、转包收入由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此项收入企业不再另行计
算缴纳营业税。
举例: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
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为1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
(200-100)×3%=3(万元)
A负责代扣代缴B企业营业税为:
10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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