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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我国台湾省节税方法——收入的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1信息】 企业节税策略有缩小课税基础、适用较低 税率、延缓纳税期限及合理归属所得年度等方法,其中各项收入的最小化及收入方法 或时点的决定即为收入设计的重点所在。 按营利事业所得额计算,是以本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及税捐之 后的纯益为所得额;以买卖为例: 销货-销货成本=销货毛利 销货之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净利 营业净利+非营业收益-非营业损失=纯益额 自上述公式可以得知,影响所得(也即纯益额)的大小涉及收入、成本、费用等 方面;本文拟先就“收入”面加以探讨。 企业的收入有营业收入(Operation Revenues)及非营业收入(Nonoperatien Revenue)。营业收入为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经常营业的附属收入:非常业收入 是指与营业无关的其他收入或罕见的特殊收入,兹分别说明如下: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节税设计有:一为收入认列“时点”的决定,二为收入计算方法的选 择。一般销货收入,涉及收入认列时点(即收入实现点)的问题,分期付款销货及长 期工程合约,则涉及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不论销货时点的决定,或收入计算方法的 选择,均影响所得税负至巨。 (一)销货收入 节税策略的重点,在于销货时点的认定,一般而言,内销交易以“发货时”为认 列标准,外销交易以“海关放行次日起十日内开立发票”为销货点的认列标准,企业 为减少当年度的收入,可将上述的销货点延缓。至次年度,即可达到目的。 此外,①避免销货价格偏低,以免被稽察机关按时价调整销货价格;②有关销货 退回及折让,均应取得凭证以免虚增收入;③年度计算营业收入时,属预收货款及营 业税法第3条规定“视为销货”的余额,均应予以减除,凡此均应加以注意。 (二)分期付款销货 分期付款销货损益之计算,有全部毛利法、毛利百分比法、差价摊计法及普通销 货法等四种。上述计算方法,所计算的当期毛利各有不同。例如:某公司以销售电器 制品为业,78年分期付款销货计四千万元,成本三千万元,毛利一千万元,毛利率 为百分之二十五,当年度共收入分期价款一千六百万元。另外以现销价格计算为三千 六百万元。采用全部毛利法,毛利法为一千万元(4000万-3000万=100 0万)。采用毛利百分比法,毛利为四百万元(1600万×25%-400万)。 采用差价摊计法,毛利为七百六十万元[(3600万-3000万)+1600万 ×(4000万-3600万)÷4000万=760万],采用普通销货法,毛利 为六百万加上已实现的利息收入(按利息法另计当年度实现的利息收入)。 上述诸法中,采用毛利百分比法为最佳策略,因为此法分期付款销货的利益,可 分摊于各收款年度,从而部份营利事业所得税可延期缴纳;采用差价摊计法或普通销 货法,可将分期付款销货价格超过现金销货价格部份分摊于以后年度,也可以享受赋 税延期利益,故属次之;采用全部毛利法,因分期付款销货的利益,全数列当年度所 得课税,不能享受赋税延期利益,故最为不利。 (三)长期工程效益 长期工程收益的计算方式有完工法百分比法和全部完工(工程完工期不满十二个 月者方适用)两种;究竟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就节税观点而言,采用全部完工法较为 有利,因为: 1.全部完工法于工程完工年度始须报缴营利事业所得税,故可获致延缓缴税之 利益,而完工百分比法则无此优点。 2.全部完工法可反映实际毛利,尤其在物价逐年上涨时,其成本及费用均因而 大幅增加,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易造成前盈后亏的现象。 3.营利事业每年均不发生亏损时,宜采用全部完工法较有利,因采用全部完工 法可享受延缓交纳及合并计算费用限额的利益。但营利事业若合于前五年盈亏互抵的 条件,且开工前已有亏损,则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较有利。 二、非营业收入 节税策略着重于企业资金的运用问题,也即是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及避免调整增加 收入。 在增加免税收入方面:①资金的用途应投资于国内其他非受免缴营利事业所得税 待遇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②剩余资金不要存入银行,宜购买政府所发行的公债,因 此依公债条例的规定,其收入免交所得税;③若购置不动产,应考虑购置土地而不购 买房屋,④于证券交易所得停征期间,运用资金购买股票,其交易所得也属免税。 在避免被调整增加收入方面,应注意税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的资金无息贷给股 东,或公司股东、董事、监察人代收公司款项,不予相当期间缴纳,均应按邮政储金 汇业局的一年定期存款利息计算利息收入课税,凡此企业财务经理,应随时加以注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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