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我国台湾省节税方法——收入的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1信息】 企业节税策略有缩小课税基础、适用较低
税率、延缓纳税期限及合理归属所得年度等方法,其中各项收入的最小化及收入方法
或时点的决定即为收入设计的重点所在。
按营利事业所得额计算,是以本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及税捐之
后的纯益为所得额;以买卖为例:
销货-销货成本=销货毛利
销货之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净利
营业净利+非营业收益-非营业损失=纯益额
自上述公式可以得知,影响所得(也即纯益额)的大小涉及收入、成本、费用等
方面;本文拟先就“收入”面加以探讨。
企业的收入有营业收入(Operation Revenues)及非营业收入(Nonoperatien
Revenue)。营业收入为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经常营业的附属收入:非常业收入
是指与营业无关的其他收入或罕见的特殊收入,兹分别说明如下: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节税设计有:一为收入认列“时点”的决定,二为收入计算方法的选
择。一般销货收入,涉及收入认列时点(即收入实现点)的问题,分期付款销货及长
期工程合约,则涉及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不论销货时点的决定,或收入计算方法的
选择,均影响所得税负至巨。
(一)销货收入
节税策略的重点,在于销货时点的认定,一般而言,内销交易以“发货时”为认
列标准,外销交易以“海关放行次日起十日内开立发票”为销货点的认列标准,企业
为减少当年度的收入,可将上述的销货点延缓。至次年度,即可达到目的。
此外,①避免销货价格偏低,以免被稽察机关按时价调整销货价格;②有关销货
退回及折让,均应取得凭证以免虚增收入;③年度计算营业收入时,属预收货款及营
业税法第3条规定“视为销货”的余额,均应予以减除,凡此均应加以注意。
(二)分期付款销货
分期付款销货损益之计算,有全部毛利法、毛利百分比法、差价摊计法及普通销
货法等四种。上述计算方法,所计算的当期毛利各有不同。例如:某公司以销售电器
制品为业,78年分期付款销货计四千万元,成本三千万元,毛利一千万元,毛利率
为百分之二十五,当年度共收入分期价款一千六百万元。另外以现销价格计算为三千
六百万元。采用全部毛利法,毛利法为一千万元(4000万-3000万=100
0万)。采用毛利百分比法,毛利为四百万元(1600万×25%-400万)。
采用差价摊计法,毛利为七百六十万元[(3600万-3000万)+1600万
×(4000万-3600万)÷4000万=760万],采用普通销货法,毛利
为六百万加上已实现的利息收入(按利息法另计当年度实现的利息收入)。
上述诸法中,采用毛利百分比法为最佳策略,因为此法分期付款销货的利益,可
分摊于各收款年度,从而部份营利事业所得税可延期缴纳;采用差价摊计法或普通销
货法,可将分期付款销货价格超过现金销货价格部份分摊于以后年度,也可以享受赋
税延期利益,故属次之;采用全部毛利法,因分期付款销货的利益,全数列当年度所
得课税,不能享受赋税延期利益,故最为不利。
(三)长期工程效益
长期工程收益的计算方式有完工法百分比法和全部完工(工程完工期不满十二个
月者方适用)两种;究竟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就节税观点而言,采用全部完工法较为
有利,因为:
1.全部完工法于工程完工年度始须报缴营利事业所得税,故可获致延缓缴税之
利益,而完工百分比法则无此优点。
2.全部完工法可反映实际毛利,尤其在物价逐年上涨时,其成本及费用均因而
大幅增加,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易造成前盈后亏的现象。
3.营利事业每年均不发生亏损时,宜采用全部完工法较有利,因采用全部完工
法可享受延缓交纳及合并计算费用限额的利益。但营利事业若合于前五年盈亏互抵的
条件,且开工前已有亏损,则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较有利。
二、非营业收入
节税策略着重于企业资金的运用问题,也即是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及避免调整增加
收入。
在增加免税收入方面:①资金的用途应投资于国内其他非受免缴营利事业所得税
待遇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②剩余资金不要存入银行,宜购买政府所发行的公债,因
此依公债条例的规定,其收入免交所得税;③若购置不动产,应考虑购置土地而不购
买房屋,④于证券交易所得停征期间,运用资金购买股票,其交易所得也属免税。
在避免被调整增加收入方面,应注意税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的资金无息贷给股
东,或公司股东、董事、监察人代收公司款项,不予相当期间缴纳,均应按邮政储金
汇业局的一年定期存款利息计算利息收入课税,凡此企业财务经理,应随时加以注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