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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营业税避税原理

录入时间:2001-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1信息】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税法规定的劳 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征收 的一种税。从行业角度看,共有9大部门,它们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业、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改革 后的营业税税率有三种情况:一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 需要大力支持发展,从低规定一档低税率3%;二是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 资产业和销售不动产业,规定5%的税率;三是娱乐业税率为5%、20%的弹性浮 动税率,在各省、市地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税×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征收在方法上沿用了传统的作法,但对各地各部门的减免税权限一律取 消,因此营业税的避税重点几乎集中在营业额上,从税率方面几乎很难避税,因此, 反避税的重点是营业额及其计税依据的审核。 营业税的避税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黑色交易”减少营业额达到避税目的。由于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 “地下经济”、“黑色交易”,无法确定其明确的营业额,如餐饮服务业的小饭馆, 由于顾客不一定要求开具发票或其他报销凭证,因而对于它的营业额的确定是相当困 难的。诸如此类的纳税人就可能利用这种隐蔽性来刻意隐瞒营业收入,以达到少交税 款之目的。 2.通过无形资产估价上的困难,以少估价来避税。事实上,由于无形资产本身 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且市场上也没有相应可以比较的参照物。因而转让价格是相 当抽象的,很难说其是为了避税而故意压低转让价格。 3.通过销售不动产价格的隐蔽性避税。 4.利用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的不同税率避税。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有许多相互 融合的地方,因而确定究竟谁是娱乐业、谁是文体业有一定难度。而两者的适用税率 却有差异,纳税人就可能把娱乐业混同为文体业以减少纳税。 5.利用税务机构的权威及其灵活处理权,说服税务机关把其认定较为有利的纳 税项目。 6.服务业利用服务收费上的项目隐瞒纳税。 7.金融保险业利用利率之差来避税。 8.纳税人滥用减免税政策,通过挂靠等手段达到不纳营业税的目的。 9.利用营业税的起征点,人为压低营业额或分散营业收入来逃避纳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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