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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其避税和反避税要点(3)

录入时间:2001-11-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7/2001信息】 税额优惠政策 1.税额扣除优惠政策 如前所述,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但在有些情况下, 纳税人购进货物无法取得扣税凭证,比如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为此现行税法规定: (1)按照(94)财税字第012号、财税字[1998]114号等文件规 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 纳税人外购、销售免税货物时所支付的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按照国税发 [2000]0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 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收 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 京秦煤运费、京原煤运费、丰沙大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岚加价、京九运费、 大沙运费、侯月运费、南昆运费、宣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仑 运费) [案例二] 志和电器有限公司1999年1月4日从南宁市中兴实业发展公司购入原材料一 批,共100吨,单价每吨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向俊发运输公司 支付运输费20000元,装卸费3000元,保险费2500元,合计为2550 0元,则企业可以根据俊发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计算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20000×7% =1400元 则企业购进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为86400元(即5000×100×17% +1400)。 企业在会计上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524,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6,400 贷:银行存款 610,500 (524100=5000×100+20000+3000+2500-14 00) [案例三] 卓豪塑胶公司1999年1月16日向立伟五金制品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收讫。合同规定由卓豪塑胶公司支付 运费,实际向信运汽车运输公司支付运费8000元,则该公司计算出该笔运费应负 担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8000×7% =560元 则在会计上该公司按销售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68,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按运费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7,440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560 贷:银行存款 8,000 (2)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 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案例四] 超元食品公司1999年1月4日从田富农场购入芝麻200公斤,每公斤80 元,货款全部用支票支付,则按规定可以计算出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16000×10% =1600元 则在会计上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4,400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1,600 贷:银行存款 16,000 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 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3)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也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 项税额。 按照(94)财税字第060号文件规定,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 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难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国税发 [1999]136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 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 算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财税字[1999]198号文件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 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根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 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 项税额。按照国税函[1999]829号文件和财税字[1999]198号文件 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粮食企业销售按照原粮食政策属于 免征增值税的库存粮食,可按其收购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五] 永华仪器公司从个体户王林海手中用现金购入绿豆500公斤,每公斤4.6元, 个体户王林海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公司在购入绿豆时按规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500×4.6×10% =230元 则在会计上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0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0 贷:现金 2,300 按照(94)财字第060号文件规定,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 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4)按照(94)财税字第012号文件规定,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 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案例六] 东源物资回收公司1999年1月18日用现金向赵峰收购旧电视一台,价值8 00元,则公司在购入时可按规定计算出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800×10% =80元 则在会计上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7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现金 800 2.起征点优惠政策 《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为;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在上述规定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上述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上述所称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如果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 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规定当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为: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市1000元,县城800元,农村60 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市400元,县城300元,农村2 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为50元。 [案例七] 九江市居民李亮利用临街房开办一小卖部,月销售额为1055元(含税),则 月销售额(不含税)为: 月销售额=1055/(1+6%) =995元 该项销售额低于当地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则不必缴纳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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