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其避税和反避税要点(3)
录入时间:2001-11-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7/2001信息】 税额优惠政策
1.税额扣除优惠政策
如前所述,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但在有些情况下,
纳税人购进货物无法取得扣税凭证,比如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为此现行税法规定:
(1)按照(94)财税字第012号、财税字[1998]114号等文件规
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
纳税人外购、销售免税货物时所支付的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按照国税发
[2000]0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
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收
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
京秦煤运费、京原煤运费、丰沙大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岚加价、京九运费、
大沙运费、侯月运费、南昆运费、宣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仑
运费)
[案例二]
志和电器有限公司1999年1月4日从南宁市中兴实业发展公司购入原材料一
批,共100吨,单价每吨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向俊发运输公司
支付运输费20000元,装卸费3000元,保险费2500元,合计为2550
0元,则企业可以根据俊发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计算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20000×7%
=1400元
则企业购进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为86400元(即5000×100×17%
+1400)。
企业在会计上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524,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6,400
贷:银行存款 610,500
(524100=5000×100+20000+3000+2500-14
00)
[案例三]
卓豪塑胶公司1999年1月16日向立伟五金制品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收讫。合同规定由卓豪塑胶公司支付
运费,实际向信运汽车运输公司支付运费8000元,则该公司计算出该笔运费应负
担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8000×7%
=560元
则在会计上该公司按销售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68,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按运费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7,440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560
贷:银行存款 8,000
(2)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
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案例四]
超元食品公司1999年1月4日从田富农场购入芝麻200公斤,每公斤80
元,货款全部用支票支付,则按规定可以计算出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16000×10%
=1600元
则在会计上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4,400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1,600
贷:银行存款 16,000
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
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3)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也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
项税额。
按照(94)财税字第060号文件规定,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
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难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国税发
[1999]136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
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
算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财税字[1999]198号文件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
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根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
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
项税额。按照国税函[1999]829号文件和财税字[1999]198号文件
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粮食企业销售按照原粮食政策属于
免征增值税的库存粮食,可按其收购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五]
永华仪器公司从个体户王林海手中用现金购入绿豆500公斤,每公斤4.6元,
个体户王林海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公司在购入绿豆时按规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500×4.6×10%
=230元
则在会计上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0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0
贷:现金 2,300
按照(94)财字第060号文件规定,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
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4)按照(94)财税字第012号文件规定,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
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案例六]
东源物资回收公司1999年1月18日用现金向赵峰收购旧电视一台,价值8
00元,则公司在购入时可按规定计算出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800×10%
=80元
则在会计上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7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现金 800
2.起征点优惠政策
《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为;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在上述规定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上述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上述所称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如果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
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规定当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为: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市1000元,县城800元,农村60
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市400元,县城300元,农村2
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为50元。
[案例七]
九江市居民李亮利用临街房开办一小卖部,月销售额为1055元(含税),则
月销售额(不含税)为:
月销售额=1055/(1+6%)
=995元
该项销售额低于当地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则不必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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