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总汇——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1-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1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的、收回的房地产。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