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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税纳税筹划实务:出口商品退(免)税的法律规定——出口商品退(免)税税额的计算方法(2)

录入时间:2001-1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9/2001信息】 三、使用新疆棉花生产出口纺织品退(免) 税的计算方法 (一)计退税依据 用新疆棉生产纺织品出口后,由海关按照纺织总会的部颁标准审核棉花单耗及耗 棉花数量,作为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计算零税率的依据。 (二)计算公式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棉织品生产企业、生产型集团及1994年1月1 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纺织品实行“免、抵、退”办 法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纺织品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免 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纺织品的离岸价格×人民币牌价× (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增列当期企业可以抵扣或退税的进项 税额,其中, 增列当期企业可以抵扣或退税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纺织品离岸价格×含棉率× 人民币外汇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含棉率由企业申报,经进出口商检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确定) 2.如上述企业经外贸部批准同时从事棉花进料加工业务的 ①实行先征后退管理办法的,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 价×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税率) -上期未抵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 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退税率 ②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 当期不予免税、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 (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免税、 抵进项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生产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 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其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 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退税率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退 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绝对值 当生产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纳税额为负数且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 全部货物销售额小于50%的,其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为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并结 转下期继续抵扣。 3.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纺织品, 继续执行的免税办法。同时,对购进新疆棉生产纺织品的进项税额,在其制成品后, 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当期出口纺织品的全部进项税额×含棉率 4.有出口订单并落实纺织企业加工的工贸公司和专业外贸公司,用新疆棉生产 出口纺织品可采用委托加工或作价加工方式。该类出口货物按核定使用新疆部分进项 额计算退税。计算公式为: 1)委托加工方式: 应退税额=购进新疆棉委托加工部分的进项税额+工缴费部分所支付的税金×含 棉率 2)作价加工方式: 应退税额=当期出口纺织品的全部进项税额×含棉率 四、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项进”国产钢材退税计算方法 (一)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到保税区内指定公司的用于顶替进口钢材加出口产品的 生产用国产钢材, 应退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退税率(17%) (二)列名的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和中国五矿进出口总公司在确定的指标内从 列名的另外23家钢铁企业含税收购的国产钢材,然后再销售给保税区代理公司的经 营公式: 应退税额=不含税收购价格×退税率(17%) (三)保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从区内购进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加工后再出 口的, 其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实行先征后退管理办法的, 当期应纳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 ×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税率)- 上期未抵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 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 当期不予免税、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 (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 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税额-当期不予免税、 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生产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纳税额为负数且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 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当应纳税额为正数且其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 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退税率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退税 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当生产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纳税额为负数且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 全部货物销售额小于50%的,其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为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并结 转下期继续抵扣。 五.出口退税计算方法的案例解析 为了进一步讲明出口退税的计算技巧,现特举出实际案例加以讲解。 [案例37] 广东飞鹰外贸出口公司2001年某期外购货物100件,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发票及税票齐全;该企业实际出口该批货物90件, 假设货物的退税率为9%,试计算该企业应退的增值税额。 解: 该企业出口退增值税额=出口数量×购进单价×退税率 =90×(10/100)×9%=0.81(万元) [案例38] 仍以上例资料. 该企业某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生产销售资料如下: 全部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内销销项税额70万元,出口销售700万元,上 月未抵扣完结转到本月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假设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分别为17%和9%,整季度出口累计为1000万元,问: 1.该企业当月的应纳税额; 2.若该季度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则当月的应纳税额应如何 处理? 3.若该季度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低于50%,则当月的应纳税额又如何 处理? 解: ①当月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月出口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 税率-退税率)=700×(17%-9%)=56(万元)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内销销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 的税额)-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70-(100-56)-30=-4(万元) ②假设企业该季度出口销售额的比例超过去50%,所以4万元的未抵扣完的税 额可办理退税;又因4<90(1000×9%=本季度出口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 价×退税率), 则: 应退税额=4万元 ③若该季度出口销售额的比例低于50%,4万元不得办理出口退税,只能结转 到下一季度的每一个月继续抵扣。 [案例39] 上海君芳外贸出口公司从三星化工厂购进一批化妆品并全部出口,购进单价为5 0元,数量为2000支,税额17000元,发票税票齐全。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率 为30%,增值税务局税率为17%,退税率为9%,计算该批化妆品的应退税额。 解: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价(出口数量×购进单价)×消费税的税率 =2000×50×30%=30000(元) 应退增值税额=出口数量×购进单价×退税率 =2000×50×9%=9000(元) [案例40] 广东锦江外贸出口公司从新桥化工厂购进不同型号的化妆品一批,单价分别为2 5元、40元、50元;数量分别为6000支、10000支、4000支;税额 分别为25500元、68000元、34000元。税票发票齐全。若该企业实际 出口化妆品18000支,试计算该批化妆品的应退税额。 假设化妆品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为9%,消费税率为30%。 解: 化妆品加权平均单价=总进价/数量和 =(25×6000+40×10000+50×4000)+(6000+1 0000+4000) =37.5(元) 出口18000支化妆品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价(出口数量×购 进单价)×消费税的税率 =18000×37.5×30%=202500(元) 出口18000支化妆品应退增值税额=出口数量×购进单价×退税率 =18000×37.5×9%=60750(元) [案例41] 广东新鑫外贸公司2000年5份出口从某一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特准退税木制 工艺品6000件,普通发票列名的单价为159元,金额为954000元,试计 算该企业出口工艺品的应退税额。 解: 工艺品不含税进价=普通发票金额÷(1+征收率6%) =954000÷(1+6%)=900000(元) 应退增值税额=购进价格×退税率 =900000×6%=54000(元) [案例42] 广东九龙外贸公司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料件一批,进料前已到税务机关和海 关办理了备案和保税监管手续,转售加工时履行了“计算税金但不入库”手续。假设 料件销售额为100万元,收回成品的进价为200万元,税率为17%,退税率为 9%,税票、发票和“进料另工”贸易申报表齐全有效。试计算该企业进料加工复出 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解: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 增值税款 =100×17%-0=17(万元)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 =200×9%-17 =1(万元) [案例43] 浙江鸿运实业集团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第三季度最后一个月出口3 00万美元,外汇人民币汇率1:8.3,折合人民币2490万元,无内销,当月 进项税为200万元,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o,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部分使用了 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的料件(料件进口前已到税务机关和海关办理了备 案),且该部分料件到岸价为10万美万,折合人民币83万元,该部分料件已经海 关核销。假设退税率为9%,征税率为17%;整季出口销售为500万美元,且出 口销售比例为75%;试计算该企业出口产品的免抵退税税额。 解: 当月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月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 (征税率-退税率)-当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 率)-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00×8.3×(17%-9%)-10×8.3 ×(17%-9%)=192.56(万元)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内销销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不予免税、抵扣 或迟税的税额)-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0-(200-192.56) =-7.44(万元) 又因为,-7.44<500×8.3×9%,所以,7.44万元可办理退税。 [案例44] 以上例资料为基础,假设该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是先征后退管理办法,试计算该 企业税额及应退税额。 解: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 料件组成的计税价×税率)-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0+2490×17%-(200+83×17%)-0 =423.3-214.11 =209.19(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 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退税率=2490×9%-83×9% =216.63(万元) [案例45] 福建阳江外贸进出口公司2000年2月份向江西华光公司购进镀膜用光盘20 0万片,单价0.83元/片,金额170万元,税额28.9万元;料材件购进后 直接委托当地一家光盘加工企业加工,合同规定加工费0.8元/片,加工成品后收 回并全部出口,已知加工费专用发票金额160万元,税额2.7万元。退税率为1 7%,退税率为9%,试计算该光盘的应退增值税额。 解: 应退增值税额=料件的退税额+料件的加工费退税额 =料件的购进单价×料件数量×退税率 =单位加工费×加工数量×退税率 =0.85×200×9%+200×0.8×9% =29.7(万元) [案例46] 海南三亚新光进出口公司2000年8月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一批 布料并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服装出口。假设委托加工费为50元/套,共出口服装1 000件,试计算该出口企业出口服装的应退税额。 解: 应退增值税额=委托加工费×退税率 =50×1000×11% =550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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