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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税纳税筹划实务:进口商品纳税筹划方法——进口关税的概述

录入时间:2001-1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8/2001信息】 进口关税是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 关税,它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目前,由于征收出口关税,尤其是征收出境税的国 家极少,因此,通常所说的关税或国际税收协定,即国际税收中的关税一般指进口关 税。征收进口关税,一方面可以调节国内商品供应及价格关系,增加财政收入,另一 方面,有利于保护国内工业发展。 因此,进口关税的征收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进口税 才是我们应当掌握的重要内容。 进口贸易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从有无政府间贸易协定来划分,分 为协定贸易进口和非协定贸易进口;从贸易结算方式来划分,分为现汇贸易进口和记 账贸易进口;从进口用汇的来源和进口盈亏的不同归属分为国家调拨进口、代理进口、 专项外汇进口、易货贸易进口和自营进口。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外贸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别是1994年 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取消了经营项目对外支付用汇的计划审批,从而不再存在进口 用汇的指令性计划管理,进口用汇的主要来源是指定银行和外汇市场,实现了人民币 有条件可兑换。另外,外贸经营权进一步扩大开放,政企进一步分开,国有外贸企业 由国家计划的执行者真正转变为进口商品的经营者,传统的按外汇资金来源来划分进 口管理的办法,正逐步被新的管理办法所代替,即按经营盈亏的最终承担者来划分和 管理进口业务。本章主要介绍自营进口、代理进口和国家调拨进口等业务。进口业务 通常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一)编制进口计划 外贸企业根据本年度的利润指标要求,结合对国内外市场预测,并在国家政策许 可的情况下,编制外贸企业年度进口计划。 (二)签订成交合同 根据已编制的进口计划,企业积极寻找客户和货源,对外成交并签订合同,同时 与国内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代理协议。 (三)履行进口合同 在进口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对外开立进口信用证是进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业务环节。信用证是开证银行 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它依据贸易合 同开立,但又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一旦开立即成为一项独立文件。 2.租船订舱。进口信用证开出后,应在规定的有效期、交货期内,催促出口商 及时备货装运。按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规定,凡以离岸价(FOB)成交的合同,应由进 口商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办妥后,应及时通知出口商船名、船期,以便按时办理发货。 3.办理进口保险。凡以离岸价(FOB)和成本加运费价(CFR)成交的合同,均 由进口商负责办理海运保险手续。 4.审单和付款赎单。这是进口业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进口业务会计核算的关 键。进口外贸企业在收到通过银行转来的出口方银行发来的全套进口单据后,应认真 对照信用证的各项条款,核对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内容。 只有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才能凭全套进口单证或银行进口付汇 通知书到银行办理进口付汇和付款赎单手续。如审单中发现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银 行全部拒付或部分拒付。 (四)到货接运和海关报关 外贸企业在进口商品到港后,应及时办理到货接运和海关报关,计算缴纳进口税 款和港口费用。 (五)商品检验 外贸企业在进口商品到港后,应及时请商检部门对进口商品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的品质条款进行检验,取得商检报告,以供国内销售之需。如商检结果表明进口商品 存在问题,应凭商检证明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向出口商、运输公司 或保险公司索赔。 (六)对内销售与结果 如属代理进口,外贸企业在收到国外全套进口单据或货到港口后,按照与国内用 户签订的代理合同或协议书,为用户办理有关结算手续。如属自营进口,外贸企业开 始国内销售业务。进口业务的主要环节到此结束。 ●进口付汇的主要方式 外贸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单或全套进口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按 约定对外付款。目前,进口商品支付货款的主要方式有跟单信用证、托收及汇款三种。 (一)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 目前,在对现汇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大部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 支付是一种银行信用,出口商收回贷款的风险较小,进口商收货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具体做法是: 开证行收到国外银行转来的全套进口单据后,通知外贸公司审单付款。财务部门 应根据付款通知单上的要求,在七个银行工作日内(审单期限)答复是否付款。如单 据经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同意付款,财务部门即在付款通知单的承付联上加盖公章, 退回开证行,提示银行付款。如审单发现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决定拒收单据,则应在 付款通知单上详细注明拒付理由,加盖公章,连同国外全套单据退回银行,以便银行 在七天之内对外提出拒付。 (二)托收支付方式 托收是出口商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 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的一种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托收方式主要有付款交单(D/P) 和承兑交单(D/A)两种,具体做法是: 1.付款交单(D/P) 外贸企业接到银行国外全套单据已到、要求付款赎单的通知时,财务部门即将相 应的外汇或人民币资金划付银行存入保证金户,并从银行取回全套进口单据交业务部 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在付款通知单上加盖公章,通知银行对外承付;如审 单中发现问题,则拒付,同时银行取回全套进口单据。因此,D/P方式实际上是一种 向进口商融通资金的方式。 2.承兑交单(D/A) 外贸企业接到银行国外全套单据已到的通知时,即对单据中的远期承兑汇票做出 承兑,保证对汇票做出承兑,保证在汇票到期对外付款,而无需当时付清货款,就可 从银行取得全套进口单据。因此,D/A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向进口商融通资金的方式。 (三)汇款支付方式 汇款是进口商通过银行,使用一定的工具,将货款或劳务价款直接付给出口商的 一种结算方式。其主要方式是电汇(T/T)。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将全套单据直接寄 给进口外贸企业,业务部门审单无误后,通知财务部门对外付款,财务部门将详细填 明收款人及其地址、汇款金额、收款人开户行及其地址、汇款途径等内容的付款申请 书交由银行支付。汇出行根据上述指示,以快报或电传方式通知汇入行收款。 ●进口业务的主要单据 前面多次提到的进口全套单据,是指出口商提供的某笔业务所需的一切单据,可 分为两大类,即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 基本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海运提单)、保险单据等。 附属单据包括装箱单、重量单检验证明人等。外贸企业界的进口车业务应重点加 强对这些单据的审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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