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个人纳税筹划: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印花税介绍
录入时间:2001-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2001信息】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
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个古老的国
际性税种,使用范围很广。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印花税的
纳税义务人。凭证在这里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单
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和个人,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
人五种。
(一)凡书立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
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以立合同人为印花税的纳税
义务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
责任。
(二)凡书立产权转移依据的,以立据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凡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凡领受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五)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印花税的纳税
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十三个税目:
(一)购销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五)财产租赁合同
(六)货物运输合同
(七)仓储保管合同
(八)借款合同
(九)财产保险合同
(十)技术合同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十二)营业账簿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三、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权利、
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其他一律采用比例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都按每件
5元贴花。其比例税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分别为0.05‰,0.3‰,0.05‰,
1‰,4‰。其中借款合同适用于0.0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技术合同适用于0.3‰;加工承榄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于0.5‰;财产租赁合同、仓
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于1‰;股权转让书据适用税率为4‰。
四、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具体来说:
(一)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的金额。合同中如有受托方提供
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金额应从总收入中剔除,另做购销处理,适用0.3‰税率。
但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等金额不能剔除。
(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不得剔
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
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五)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指财产租赁金额。
(六)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指货物运输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等。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点统一结算全程运费,应以全程运费作为
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运
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车程
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印花税额。由
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
的运费结算凭证,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七)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指仓储保管费。
(八)借款合的计税依据,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借款金额。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
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九)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指财产保险费金额。
(十)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指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额计税,研究开发
费不作计税金额。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财产保护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所记载的金额。
(十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账簿的记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
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其件数。
五、纳税办法
按规定,印花税应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具体规定为:合同在签订时贴
花;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贴花;营业账簿在启用时贴花;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取时贴
花;在国外签订的合同,于带回国时缴纳,即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的纳税办法有以下三种:
(一)自行贴花。此办法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
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且自行划线或盖章加以注销。这种办法应
用广泛,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少的纳税人。
(二)汇贴或汇缴。为了简化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指一份凭证的应纳税额超过
500元者)或者同一种类凭证使用数量多需频繁贴花的,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汇缴或汇贴。汇总缴纳的具体期限和限额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
不得超过1个月。
(三)委托代征。这是对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签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由
税务机关委托这些部门代征印花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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