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必备--税务筹划:车船使用税方面的避税与反避税
录入时间:2001-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1信息】 车船使用税是对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
船的单位和个人,按车船使用种类、数量、吨位,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由于使用中的车船纳税,不使用的车船不纳税,因此个别企业钻这个空子。将短
期停用的车船,办理长期停用手续,逃避纳税,未停用的车船虚报停用而不纳车船使
用税。
另外,由于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由国家财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部免税。但同时规定上述车船如出租或
做营业用,照章纳税。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附属工厂、校办企业及各种各
样的公司,将本单位的免税车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对外则称这部分车部完全用于机
关、学校、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从而逃避车部使用税的缴纳。也有的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将自己的车船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而不就出租车船申报纳税。
为了严肃税法,防止避税逃税的现象出现,对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车船免税的
单位,凡是办有企业,公司等经济实体的,税务部门应深入实际了解其车船使用情况,
正确确定征免税的车船。对各种企业申报停用的车船也应认真进行各种手续和实物
的核对,防止纳税人虚报停用而逃避纳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