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理人怎样选择低价法进行库存资产的评价?
录入时间:2001-06-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8/2001信息】 低价法是指按期末库存资产的种类、品质
等的不同而加以分类,对于同一种类,从该库存资产的各种评价中,或从按其某一评
价方法计算得出的购置价值和库存资产的市价中选择一个最低的值作为库存资产的评
价值。低价法,从期间损益计算的观点来看,缺乏其应用的合理性,但是由于这是很
早以来在各国就已通行的评价方法,因此外国许多税法中认可这一方法。
所谓市价,指的是这样一种价格,即:①购进的库存资产,为期末库存资产的购
进价格再加上购货的一些附加费用;②在有批发价和一般市场行情的场合,如按批发
价购的再加上某些附加费用;③进口原材料的场合,按进口原材料时的进口价格,再
加上附加费用;④自己生产的库存资产按期末生产的生产成本再加上附加费用。
对于企业来说,一般情况下,市价可能会高于根据某一评价方法得出的评价额,
因此,为了降低库存资产的评价值,常常选择低价法最为适宜,这样可以减少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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