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如何做好筹资利息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
出,凡在在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
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
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
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
值则须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税务筹划,经理人应尽可能加大
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