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如何做好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
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
道,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
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
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未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
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工业算制度也比
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
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
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
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征收
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9.6万元(160×6%)和8.4万元
(140×6%),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
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如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增值率判断法
在适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
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不含税)或增值
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
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
增值率=6%/17%×100%=35.3%
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
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
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抵扣进项物资占销售额经重判断法
上述增值率的测算较为复杂,在企业实际的税务筹划中难以操作,因而,我们将
上式中增值率的计算公式转化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伪额的比重为X,则下式成立:
17%(1-X)=6%
解得平衡点如下:X=64.7%
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64.7%时,两种纳税
人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时,一般纳
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
%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
立:
(Y/1+17%-X/1+17%)×17%=Y/1+6%×6%
解得平衡点如下:X=61%Y
这就是说,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
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
模纳税人;若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
模纳税人。
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纳税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
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
的条件,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