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2/26/2001信息】 当前,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逐步转换,企
业的法制观念和利益观念也日渐加强,实现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虽
然偷税、抗税事件还时有发生,但随着税收宣传的深入,税收法制的逐步健全,人们
纳税意识也正在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清醒地认识到,因偷、逃税款造成的经济上
的处罚,企业形象上的损害,远远大于偷、逃税所带来的利益;与此同时利用税收筹
划来节约税收成本这一新的观念也正逐渐被企业所接受,成为企业继挖潜降耗,降低
生产成本之后的另一制胜法宝。
税收筹划不是帮助企业偷税、逃税,也不是帮助企业规避税收,而是按照政府的
税收政策导向合理合法的安排企业纳税活动,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它即符合国家宏
观发展规划,也符合税法立法精神,同时也是政府鼓励和保护的行为。
就从环境保护方面来说吧,目前许多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治理污染,改善环
境已成当务之急。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为治理污染、保护好生态环境,
鼓励资源的综合利用,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何通过税收筹划帮助企
业充分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成本降至最低,从而使企业获得利。
例如某热电厂每天产生大量废煤渣,堆放于厂区附近,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多次被环保部门查处。该厂为处置废煤渣每年都要支付近30万元的运输费用和垃
圾倾倒费。为此该厂决定投资兴建一个建筑砌块厂,以废煤渣为主要原料,生产轻型
砌块。砌块厂拟采用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方法。据测算,砌块厂年销售收入可达50
万元,当销售利润率为10%时,若该厂不考虑有关这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话,那么该
厂的纳税情况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进项税额3.5万元,需缴纳增值税5
万元,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纳所得税50×10%×33%=1.65万元,共计
缴纳税金5+1.65=6.65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素)税后利润5-
1.65=3.35万元。若该厂通过税收筹划了解到国家对此有关优惠政策的话,按照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5)44号]和[财税字(1996)20号]明确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
煤矸石、石灰、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它废煤渣的建材产
品,免征增值税。因而该砌块厂可免交增值税5万元,因其产品系卖给建筑公司等非
增值税纳税单位,对方无须考虑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故仍可按58.5万元的含税价卖
出,但进项税额3.5万元不得抵扣,故需计入成本,利润为8.5+5-3.5=10万。
而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规定,该砌块
厂利用炉渣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在前5年,企业整体所得税后利润为10万元,节税6.65万元。而热电厂同时也可节约
30万元的运输费和垃圾倾倒费,同时这一行为也得到了环保部门的奖励。
但是在现实中,还有些人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滥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来规避税
收,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实是在偷、逃税款。
例如某税务稽查局在纳税检查时发现,某合资皮革公司产品销售情况极好,但常
年亏损,遂对该公司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
1.该公司所需皮革原料,由合资中方收购提供给合资公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近10%,合资公司为此每年多支付50万元。2.该公司的办公厂房向中方租赁,每年
支付租赁费100万元。而同类厂房,正常的年租金只有60万元,合资公司为此每年多
支付40万元。3.该公司的产品由外方负责销往国外,出厂价低于国际市场价近15%,
合资公司为此每年损失120万元。4.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某专利技术加工
皮革,该专利由合资外方拥有,但该公司从未支付过专利权使用费。该公司的生产设
备由外方提供,并提供人员培训。该设备的价值高于国际市场同类设备200万元。
很显然,这是利用关联交易精心设计的逃税方案,与税收等划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前,我国税法中并没有有关明
文规定,于是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其进行税收规避,而税务执法人员也因无法可依,
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及时堵塞这一漏洞,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按其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按照合理的价格和合理的利润率进行调整。
对上述皮革公司来讲,按现行法律、法规,税务机关有权在纳税检查时对其关联
价格进行调整,责令其补缴所得税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
罪的交由人民法院处理,这样一来,真是得不偿失。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