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币作为记帐本币的企业节税
录入时间:2001-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1信息】 企业所得税计算要求以人民币作为计算单
位,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应折合成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所得税。因此,
用什么样的折算率以及在什么时间折算,就是节税的关键。
外币应纳税所得额折合成人民币的节税方法是:季度预交所得额时,采用该季度
季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按季度预交所得额
的外币所得可以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末纳税的外所得较年末汇率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举例:
某独资企业全年所得额为20万美元,各季度预交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
税款如下表:
分项
外币所得额 汇 率 折合人民币 税 率 所得税
时间
一季度 10万美元 5.45 54.5万 15% 8,175万
二季度 20万美元 5.50 110万 15% 16.50万
三季度 50万美元 5.54 277万 15% 41.55万
四季度 80万美元 一 441.5万 15% 66.225万
年末汇率为5.56
汇算清缴应补所得税额=[(120一80)×5.56十441.5]×15%一66.225=33.36(万元)
如果该独资企业不是分季预交,而是直接年终清缴,那么120万必须按年终较高
人民币汇率来计算,其结果是折合更多的人民币应纳所得额,进而缴纳更多的税收。
这里节税的关键,是用什么样的汇率计算以及在什么样的时间。一般来说,中国
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度"。这种汇率制度一般年末人民币
汇率较高,因此,分季预缴就成了重要的节税方法。
预缴所得税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各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预缴所得税额;二是按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所得税额。年终汇算清缴时,在季度预交所得税的基础
上,多退少补,公式为:
汇算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税率一各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合计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不同的原因(很多纳税人不懂节税原理),经常出现企业多交
税款的现象。企业为了避免在退税时因汇率变动(年底人民币汇率上升)导致退回外币
减少,企业需要求按历史汇率计算退税,这对企业节税来说也非常重要。方法是:先
将应退的人民币税款,按原缴税时的汇率折合成外币税款,再将外币税款按填开退税
凭证当日的汇率牌价折合人民币退税。
举例:
某外国企业1993年取得一笔1000万美元的技术转让费,当时按5.50汇率缴纳所
得税,税率为20%,1994年经批准按10%征税,退税时汇率为8.80,退税额计算如
下:
1993年已纳税款为:
(1000×20%)×5.50=1100万元人民币
1994年退税额为:
[1100-(1000×100%)×5.50/5.50]×8.80=88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