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税收在货币资金运动中的影响(下)
录入时间:2000-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2000信息】 (接上文继续分析货币资金运动中税收影
响点分布图)
第(10)影响点,表示“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现在只有一些国家实行“消
费型增值税”,资本物的购入可以一次扣除。但不论哪一种类型的增值税,均属间接
税性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第(11)影响点,指的是对薪金的课税,美国的薪金税和许多发达国家课征的
社会保障税都是以薪金总额为税基,由雇主缴纳或由雇主与雇员共同负担。由雇主缴
纳的部分,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由雇员负担的部分是个人收入的减除。所以负
担的轻重给企业和个人都会带来影响。不过这种税带有“专款专用性质”,具有偿还
性。
第(12)影响点,指的是对营业利润的课征,即公司(企业)所得税。这是世
界各国普遍课征的税种,税负的轻重集中影响税后净所得。税负重,净所得少;税负
轻,净所得多。
第(13)影响点,指的是对工薪收入的课征。工薪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税基的主
体部分。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都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税负的轻重直接影响家庭
收入,进而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消费和储蓄。
第(14)影响点,指的是对股息的课征。股份投资者若是个人,股息便是个人
所得税税基的组成部分;如果投资者是企业,股息便是公司所得税税基的组成部分。
对股息和利息的税负差别往往影响资本结构的变动。
第(15)影响点,指的是对留存利润的征税。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利润
已课征过公司所得税,那么税后所得将逐步地流到投资者的口袋里,再不能重复课征
所得税。问题在于,第(14)影响点对股息课征个人所得税给第(15)影响点带
来了不良后果。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经济性重叠征税”。于是投资者的思想活动开了,
股息分配少一点留存利润多一点,税收负担自然就轻一点。为此,德国、日本等国
税务当局采取了对策,实行差别税率。公司的经营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的部分采用低税
率,作为留存利润的部分采用高税率。这样,摆在投资者面前的问题,是要衡量一下
税收负担水平对投资回收率的影响,考虑什么样的利润分配方案才是最优的方案。
第(16)影响点,指对企业储蓄的征税。留存利润有多种用途,或用于增加福
利,或作为储备基金。留存利润形成储蓄,进入资本市场,通常是不征税的。但进入
资本市场取得的利息或股息,有的国家要合并到企业经营利润中课征公司所得税,有
的国家全部或部分免税。投资所得的税负轻重对投资行为的偏好将产生影响。
从“税收影响点”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受到各种税收
的影响。税种越多,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异越大,税收影响程度差别越明显,
可选择、可筹划的余地也越大。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税收对个人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的影响是不同的,有的
税种主要影响个人,有的则主要影响企业,而有的税种既影响企业,又影响个人(职
工、股东),如股息税、留存利润的征税等,这样税收筹划时考虑得就更复杂了。
这里应指明的是,美国财政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影响点”的理论是以美
国税制为基础建立的,与我国的税制有一定差异,如果我们根据我国的经济及税制情
况,建立适合我国的“税收影响点”理论,可能会更有助于我们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