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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谋略百篇(解析篇):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租赁法、低税区避税法

录入时间:2004-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4信息】 4.租赁法。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对 租入方(承租方)来说,它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增加负担和承担风险,同 时,又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应纳税额;对出租 方来说,不必为如何使用这些设备及利用效果而操心,获得租金收入通常更比经营利 润享受较优惠的税收待遇,也是一种减轻税负的行为。   5.低税区避税法。低税区包括税率较低、税收优惠政策多、税负较轻的国家和 地区。我国的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就属于低 税区,世界上有些国家或地区,如巴哈马、百慕大、巴拿马、摩纳哥等都属于低税区 和自由港(避税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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