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解析篇):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投资法
录入时间:2004-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4信息】 6.投资法。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
既是企业诞生的惟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最重要手段。对投资主体来说,
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由于现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对盈利的关注应充分考虑各种
税收因素。在投资决策中,税收筹划日益成为重要的内容。
在长期投资决策中,分析和评价备选方案优劣的专门方法很多,大体上分为以下
两大类:一类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来决定方案取舍的,叫“贴现方法”,亦称“动态
评价方法”。它将各期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通过换算统一在相同的时间基础,是
进行比较,以决定备选方案取舍或优劣的方法。主要包括: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
内含报酬率法。另一类是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来决定方案取舍,叫“非贴现方法”,
亦称“静态评价方法”。这类方法的基本点是把不同时期的现金流量看作等效的。主
要包括:静态投资回收期法、年均报酬率法等。这类方法由于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其决策不够科学,结果也较粗略,一般只能起辅助作用。
在长期投资决策时,我们需要考虑的税收因素主要是指影响这些指标的税收政策。
投资者首先要判定其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哪些税收,然后根据对相关指标的
比较,选择最佳投资方案。
[例]某企业有A、B两个项目可投资,假设这两个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
差别。且预计两个项目投产以后,年含税销售收入均为100万元,外购各种非增值
项目含税支出90万元。已知A项目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B项目征收5%的营
业税。选择哪一个项目收益更大呢?
考虑税后销售收入净值:A项目年应纳增值税=[(100-90)/(1+
17%)]×17%=1.45万元,A项目税后销售净收入=(100-90)/
(1+17%)=8.55万元,B项目年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B
项目税后销售净收入=100-90-5=5万元。8.55-5=3.55万元。
通过以上比较可知,由于两个项目的应征税种和税率存在差异,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
况下,A项目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盈利(3.55万元),故应该选择A项目。直
接投资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
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比如,设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其他诸如第三产
业、“三废”利用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都存在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待遇问题。投资者应该在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的基础上,进行项
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让我们以另一个简化了的案例来说明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
假设存在C、D两个投资项目可供投资者选择,经测算,其投资情况和各年投资
收益(包括利润和折旧额)情况见表2:
表2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C 项目D
第一年初 投资1000 投资1000
第二年初 投资1000 投资1000
第三年初 建成投产 建成投产
第三年末 投资收益1600 投资收益1300
第四年末 投资收益1400 投资收益1200
第五年末 投资收益1200 投资收益1000
第六年末 投资收益800 投资收益650
假设:各项目的报废残值、年折旧额、投资回收期大体一致。银行利率为5%,
C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D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现对两个项目
作出选择决策。
由于其他情况基本一致,我们只要比较二者的税后收益净现值即可。
项目C投资现值=1000+1000/(1+5%)=1952万元
项目C投资收益现值=[1600/(1+5%)(3次方)+1400/(1
+5%)(4次方)+1200/(1+5%)(5次方)+800/(1+5%)
(6次方)]×(1-33%)=2728万元
项目C投资净现值=2728-1952=776万元
项目C投资净回报率=776/1952×100%=40%
项目D投资现值=1000+1000/(1+5%)=1952万元
项目D投资收益现值=[1300/(1+5%)(3次方)+1200/(1
+5%)(4次方)+1000/(1+5%)(5次方)+650/(1+5%)
(6次方)]×(1-15%)=2872万元
项目D投资净现值=2872-1952=920万元
项目D投资净回报率=920/1952×100%=47%。
通过计算比较可见,从表面上看起来项目C投资收益要高于项目D,但是由于二
者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实际上后者投资净现值和投资回报率都高于前者。因此,
应该选择项目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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