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关注税务筹划
录入时间:2004-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4信息】 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
之地,必须对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的运筹。如何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每
个中小企业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而成本高低因
素有很多个,税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中小企业有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
下,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纳税
风险,以及运用法律手段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纳税负担的选择,即纳税人在法
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
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法规的颁布和实施,
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尤其体现在对中小企业安排劳动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安置
待业人员、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税收
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如:国家规定了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
(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新办服务型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
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又如:国家规定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
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交纳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
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并对现有服务型及商
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都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上海市对失业、协保、农村富
有劳动力申办的非正规劳动组织,规定了免征地方税三年。
专家认为,正确的税务筹划,是实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表现,每一个
创业者和企业投资者,应该关注税收筹划,实施正当节税。并充分利用现有社会中介
资源,进行企业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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