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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适用税率

录入时间:2004-0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4/2004信息】 二、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 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大城市0.5元-10元;   中等城市0.4元-8元;   小城市0.3元-6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4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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