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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4-0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4/2004信息】 第六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 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的征税范围是: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 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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