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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4-0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4/2004信息】 四、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本市某商场坐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 10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坐落在市区三 等地段,共占地6000平方米;一座配送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 20000平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注:一 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 方米。)。该商场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1)商场占地应纳税额=10000×4=40000(元)   (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6000×2=12000(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20000×1=20000(元)   (4)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5)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40000+12000+20000=7200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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