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房产税——房产税的概念及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4-0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3/2004信息】 第四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
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1)产权属于全民所
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
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
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
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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