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4-0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3/2004信息】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依据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原理与超额累进税率基本相同。计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首先以出售房地产
的总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求得增值额。再以增值额同扣除项目相比,其比值即为
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的高低确定适用税率,用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相乘,
求得应纳税额。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
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
%-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
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
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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