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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4-0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3/2004信息】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依据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原理与超额累进税率基本相同。计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首先以出售房地产 的总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求得增值额。再以增值额同扣除项目相比,其比值即为 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的高低确定适用税率,用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相乘, 求得应纳税额。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 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 %-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 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 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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