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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法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4-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4信息】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本章在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适用税率、计税依 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免税项目和申报及税款的缴纳等有关纳税法规进行介绍 说明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个人身份认定、分次申报个人所得税、扣除境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税时应减除的费用、工资化福利、劳务报酬化工资、工资化劳务报酬、 捐赠抵减个人所得税、稿酬费用化和集体创作等典型纳税筹划案例进行解剖。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法规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 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 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个人所得 税采取代扣代缴办法。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 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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