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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纳税筹划实例——利用联合经营进行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4-0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8/2004信息】 六、利用联合经营进行纳税筹划   联合经营纳税筹划的一个主要做法,就是把独立的经营变为混合销售,以达到节 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则被称为混合销 售行为。现行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 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是指 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 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 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利用此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的做法。   例如:某电子器材公司从国外进口通讯设备(传呼机)一批,由于预计销售的利 润较高,因而税负率也很高。   纳税筹划:与电信部门联合成立寻呼台,变单纯的销售为提供电信服务和销售传 呼机的混合销售,使原来交纳17%的增值税改为交纳3%营业税,税负大幅度降低。   对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哪种税对纳税人更有利呢?现仍然用增值率的计算来进行 判别,给大家提供一个数量标准。   现设定,W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M为含税销售额,P为含税进货额,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为17%,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则增值率可表示为:   W=(M-P)÷M×100%   应纳增值税税额=M÷(1+17%)×17%×W   应纳营业税税额=M×3%   令增值税和营业税相等,则下式成立:   M÷(1+17%)×17%×W=M×3%   经过计算得出:W=20.65%   即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20.65%时, 两者税负相同,当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高于20.65%时,则交纳营业税的税负比交纳 增值税的税负轻;当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低于20.65%时,则交纳增值税比交纳营业 税的税负的税负轻。   按上面的计算公式计算,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时,纳税平 衡点为34.41%;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时,纳税平衡点为20.08%; 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时,纳税平衡点为43.4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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