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的纳税法规——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
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
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
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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