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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的纳税法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 人。   2.非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可认定 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 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 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 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 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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