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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企业设立纳税筹划方法——投资行业的选择

录入时间:2003-12-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1/2003信息】 四、投资行业的选择   投资产业选择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 的选择,以达到的目的。   国家在扶持某些产业的发展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地区间的发展平衡,以达到全 面发展,其扶持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利用税收的减免政策来引导投资,因而我们在进行 决策投资时,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顺应国家政策导向,这样可为企业节约更多的税 收成本。对投资产业的选择可分为两个方面,即在同一投资地点,选择税负轻的行业 进行投资;在不同投资地点,选择税负相对轻的地点和行业进行投资。   为了选择有利的投资行业,减轻自身的税负,首先必须了解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 策,现行税法规定,各待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法对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下面七个方面:   (1)农业产品实行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2)人民生活必需品(如水、电、煤)等增值税实行低税率。   (3)校办生产企业,实行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4)外资企业开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收优惠;   (6)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流转税和所得税都不同程度给予优惠。   (7)利用“三废”为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生产性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法对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下面六个方面:   (1)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如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等), 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 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4)对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 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新办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 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3.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生产性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以下行业的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 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 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 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目前已确定的其他行业有: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 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从事饲养、养殖、种植业;从事生产技术的 科学研究和开发;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   非生产性企业是指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还对从事农、林、牧业、 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收政 策。而非生产性的行业没有此项政策优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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