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纳税筹划技巧:其他各税的账务处理——科目设置

录入时间:2003-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3信息】 第七节 其他各税的账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 人所得税等各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城建税”、“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其 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的税金;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税金;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税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金。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