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其他各税的账务处理——科目设置
录入时间:2003-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3信息】 第七节 其他各税的账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
人所得税等各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城建税”、“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其
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的税金;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税金;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税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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