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其他各税的账务处理——有关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3信息】 二、有关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
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科目;上交时,借:“应交税
金——应交城建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管理费用”科
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科目;上交时,借:
“应交税金”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
或“待摊费用”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借:“在建工程”科目,贷:“银行存款”
科目。
企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借:“固定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应付工资”科目,贷: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向税务机关缴交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
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