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纳税筹划技巧:其他各税的账务处理——有关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3信息】 二、有关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 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科目;上交时,借:“应交税 金——应交城建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管理费用”科 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科目;上交时,借: “应交税金”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 或“待摊费用”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借:“在建工程”科目,贷:“银行存款” 科目。   企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借:“固定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应付工资”科目,贷: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向税务机关缴交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 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