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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所得税的账务处理——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产生差异的处理方法(二)

录入时间:2003-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3信息】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 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 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递延法或债务法进行核算。   1.递延法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 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摊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 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纳税金额, 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采用递延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本期应交纳 的所得税。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是指本期发生 的时间性差异用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所得税的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 以及本期转回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用公式列示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 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 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 异×现行所得税税率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 异×现行所得税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增加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 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 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的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 得税率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 的金额,下同)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科目,按期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 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 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或贷:“递延税 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所得税” 科目,贷:“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递延税款”科目,贷:“所得 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银行 存款”科目。期末应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 所得税”科目应无余额。   例如:某软件公司某项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提取折旧期限为10年,公司自己确定 的折旧年限为5年,即从第六年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该项固定资产的原 价为100万元(不考虑残值的因素)。假设在公司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后5年 每年实现利润为2100万元。1~4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五年起,所得税税率 改为15%。根据上述资料,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10年)计算每年应提取的折旧额=100÷10=10(万元)   按公司选定的折旧年限(5年)计算每年应提取的折旧额=100÷5=20(万元)   时间性差异=20-10=10(万元)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所得税税额=2000×33%=660(万元)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所得税税额=(2000+10)×33%=663.3(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663.3-660=3.3(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6600000     递延税款         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33000   第二、三、四年的有关会计处理同上。   第五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所得税税额=2000×15%=300(万元)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所得税税额=(2000+10)×15%=301.5(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01.5-300=1.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000000     递延税款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15000   第六年: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所得税税额=(2100-10)×15%=313.5(万元)   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应按33%税率计算,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   10×33%=3.3(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168000    贷:递延税款           33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35000   第七、八、九年的处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仍为313.5万元   但转销的时间性差异,要按原发生时的1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 性差异为:   10×15%=1.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150000    贷:递延税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35000   由于在采用递延法的情况下,“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不因以后税率的变动或开 征新税进行调整,所以递延法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比较简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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