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所得税的账务处理——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产生差异的类型
录入时间:2003-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3信息】 第四节 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在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对企
业经营成果在计算内容、标准和方法等方面作了的详细的规定;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
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用税法规定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两者的目的不同,因
此,两者对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内容的确认与计
量也不尽相同。《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其财务、会计处
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也
就是说,企业接照会计核算的原则计算的交纳所得税的税前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与
按照所得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一个时期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有
可能存在差异。显然这一差异导致了税收和会计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之间的差异。
一、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产生差异的类型
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之间产生的差异,就其性质和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永
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类。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
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
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所得额时不
允许扣除。如各种赞助费支出,在会计核算中作为当期支出,在损益中扣除,而在计
算纳税所得时,则不得扣除。
2.按会计制度规定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
需要交纳所得税。如企业内部的在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本企业的应税产成品、自
制半成品,企业以自产产品、半成品对外投资,企业将自产产品、半成品无偿赠送他
人等行为,在税收上要视同销售计算销售收入,计算纳税所得;而在会计核算中按成
本计算,不计入当期损益。
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不确认
为收益。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
计入纳税所得,不交纳所得税;而会计核算中,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
当期损益。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纳税所得
时允许扣除。如科研技术支出,税法规定允许增加扣除等。
(二)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和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
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个会计期间。但在
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
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
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和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费用或
损失,但按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中减除,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3.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和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
但按税法规定应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4.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但按税法规
定应当计入当期收益,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虽然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存在差异,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是以企业税前利
润为主要依据,两者的关系可用如下公式来表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领±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上式中“税收调整项目金额”为上述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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