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税务行政诉讼——其他有关规定
录入时间:2003-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3信息】 六、其他有关规定
原告的特殊性:(1)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原告;(2)原告不承担举证;(3)撤诉须获
法院以裁定形式许可。
被告的举证责任:收到副本10天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文件。
原告的举证:(1)证明起诉合法;(2)不作为案件,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
赔偿诉讼,证明损害事实;(4)其他。
起诉时间:复议15天,直接起诉3个月,未告知起诉期限的2年,不知具体行政行
为的5年(不动产20年),延长起诉期限,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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