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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3信息】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使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仍沿用三栏式账户, 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账户中设置专栏。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企业,2003年2月购入原材料一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记载的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万元,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 材料尚未到达;该企业2月份销售产品收入80万元(含税),贷款尚未收到。上述经济 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购人材料:   借:物资采购     585000    贷:应付票据       585000   (2)销售货物:   不含税销售额=80÷(1+6%)=75.47(万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5.47×6%=4.53(万元)   借:应收账款        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4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5300   (3)上交本月应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5300    贷:银行存款            453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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