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3信息】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使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仍沿用三栏式账户,
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账户中设置专栏。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企业,2003年2月购入原材料一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记载的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万元,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
材料尚未到达;该企业2月份销售产品收入80万元(含税),贷款尚未收到。上述经济
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购人材料:
借:物资采购 585000
贷:应付票据 585000
(2)销售货物:
不含税销售额=80÷(1+6%)=75.47(万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5.47×6%=4.53(万元)
借:应收账款 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4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5300
(3)上交本月应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5300
贷:银行存款 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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