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纳税人应该具备的其他意识
录入时间:2003-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2003信息】 二、纳税人应该具备的其他意识
首先,纳税人应该具备守法意识。纳税筹划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活动,
企业在筹划和实施的过程中,都应以守法为前提,否则就成了偷逃税。①守法原则要
求企业遵守财务规定。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记录不健全,税务机
关就有权查定征收或核定征收。这时,税款缴纳的多少就要由税务机关来决定了,企
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努力就可能化为泡影。②另外,企业不能乱摊成本、费用,乱调利
润。进行纳税筹划,当然要尽量缩小税基,增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但这应以合
法为限。③守法原则还要求企业按时纳税。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
款,避免因税务机关的处罚而导致不必要的财力流出。
其次,纳税人应有经济效率意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
而不是某一环节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
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只有在纳税筹划收益大于成本时,纳税筹划才可行;在纳
税筹划成本高于收益时,就应当放弃筹划。
再次,纳税人应遵循谨慎性原则。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
期,各项税收政策措施层出不穷,并且变化也很快,甚至可能关于某个问题在一年内
就会下达多个文件,这样对于纳税人来说很容易违反税收法制。因此,纳税人在进行
纳税筹划时,应该从谨慎性原则出发,采用最可靠的法律依据进行纳税筹划。比如,
一些私营公司使用的汽车常常是私营老板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不属于公司财产,汽车
的折旧费用不能提取是无可争议的。但汽车发生的油费、修理费、保险费以及养路费
等费用,能不能作为公司的经营费用在税前列支呢?这依据现在的税法规定不太好把
握。可以列支的理由是,虽然汽车是私人的,但老板经常为了公司事务使用该车,很
多时候都是为了公司经营而运转,这部分费用应当列支。不可以列支的理由是许多公
司老板的汽车使用起来,工作性质和个人消费很难区分,这些费用也可以被解释为与
经营无关,税前列支自然有些勉强。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最好采用另一种办法,即以
公司名义购买该汽车。再如企业服装费的列支问题,一般的做法是将其列入福利费,
但像银行、高级酒店等单位,服装的发放和使用不具有福利性质,而且金额较大,列
入福利费税前列支有限制,企业就可能吃亏。若将服装费列为一般经营费用,必须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才能入账。在税法中,还有很多项目要通过税务机关批准
才能在税前列支,如果随意列支,就不是纳税筹划,而可能是偷逃税了。所以,在进
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遵循谨慎性原则。
最后,纳税人应该具有权利意识。税法确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同时也赋予了
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纳税人不仅可以以此作为自己合法利益的保障,而且更应该以此
作为纳税筹划时的便利条件加以利用。有些企业想方设法进行纳税筹划,花费了不少
人力物力,但却忽视了利用自己的权利来取得税收利益。税法赋予了纳税人很多项权
利,如行政诉讼权、税务行政复议权、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权、限期改正权、
拒绝无证检查、非法征收权等,纳税人可以灵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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