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片面强调减轻税负的危害
录入时间:2003-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3信息】 第三章 纳税筹划——目的不在少缴税
第一节 片面强调减轻税负的危害
说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一般人的第一反应便是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减轻
自身的税收负担,即想尽一切办法少缴税款,甚至有人很自然地将纳税筹划与偷、漏、
逃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纳税筹划旨在鼓励纳税人逃避其对国家应尽的纳税义务。这种
对纳税筹划目的的错误认识,将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纳税筹划引入了误区,使我们纳税
筹划理论与实务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首先,从税务机关角度出发,由于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打着纳税筹划的
旗号进行偷、漏、逃税,严重地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
足额入库,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纳税筹划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因此,税务机关
从自身利益出发,尤其是在税收任务的担子相当沉重的今天,极力反对人们进行纳税
筹划,有时连正常、合法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不例外。虽然现在税务机关公开承认了纳
税筹划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承认也只是停留在节税筹划的层面,即利用税法中的优惠
政策,而对避税筹划仍是防备有加,甚至对正常的避税筹划案例不予承认,并给予严
厉的处罚。
其次,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由于将纳税筹划的目的仅定位在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
担层面,因而一部分纳税人的心理是只要能少缴税款,怎样做都行。纳税人的这种需
求,也进一步引致中介机构纳税筹划行为的扭曲。现有的很多纳税筹划案例属于暗箱
操作,其技能并不高明,实质是偷、漏、逃税,因而经不起推敲和稽查。往往是今天
请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筹划,暂时减轻税负,明天税务稽查又将方案推翻,纳税人不仅
要补缴税款,而且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反而加重了自身税负,同时这种片面筹划
也不利于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筹划。
再次,从理论者和中介机构角度出发,由于其将纳税筹划目的仅定位于直接减轻
自身税负上,限制了其进行理论研究和开展业务的视野,不利于从企业全局出发进行
系统策划,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水平的提升。
当然,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最直接的目的,也是纳税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
的根本原因,没有这一目的,也就不可能会有纳税筹划的今天。但是,减轻税收负担
不是,也不可能是纳税筹划目的的全部。我们认为,纳税筹划的目的应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
化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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