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国外纳税人拥有的权利
录入时间:2003-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3信息】 第二节 纳税人拥有的权利
一、国外纳税人拥有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而生的,有义务就有权利。国家通过税收法律、法规的形式,
为纳税人限定一系列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了纳税人一定的权利。世界上市场经济比较
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无不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从而为创造良
好的税收经济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国在强调纳税人应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同
时,也在法律上明确地规定了纳税人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这些规定,既使纳税人树立
了强烈的权利保护意识,也极大地增强了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国家
依法治税的进程。
在一些发达国家,近年来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如“纳税人宪章”或“宣言”
等,明确地规定纳税人在税收事务中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强化了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手
段。英国、加拿大等国政府采取一般声明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处理税务当局与纳税
人关系的基本原则。美国、英国等政府则在核算纳税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对纳税人的
权利作了具体的限定。美国现行的《纳税人权利法案》所赋予的纳税人权利包括:免
费获取资料的权利;获得帮助的权利;隐私权;保密权;代理和录制的权利;合理纳
税的权利;上诉的权利;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权益受保障的权利等。加拿大的
《纳税人权利宣言》给予纳税人的权利包括:获得信息的权利;要求法律公正实施的
权利;受到税务机关礼貌待遇的权利;推定诚实的权利;对税务评审提出异议的权利;
获得法律允许利益的权利等。
总的来说,在发达国家,纳税人除了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纳税人的有关公共福利待
遇外,一般还享有以下权利:被通知权;要求公正、公平权;上诉权;只缴纳应缴税
款权;确定权;保密权;隐私权等。
发达国家不仅通过法律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而且很多国家还
积极地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和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得以真正实现。如:德国则
成立专门的纳税人组织,称为纳税人联盟。其成立的目的在于通过联盟的活动,对政
府的财政税收活动施加影响,从而维护纳税人的自身权益。联盟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
就是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发表各种统计数字、资料,以引起广大居民的注意或直接向
政府机构和议会进行对话,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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