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应注意可操作性
录入时间:2002-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2信息】 税收筹划目前在我国方兴未艾,各种形式
的筹划理论、新颖的筹划思路、具体的筹划方案层出不穷,但当许多企业将税收筹划
付诸实践时却发现一些筹划方案可操作性很差。这一点应引起企业和税务代理人士的
注意。
有时,筹划方案既完全符合税法规定,又实实在在地降低了企业税负,但可能不
符合其他法律或行业规定,导致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在所得税税收筹划中,通过变
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降低所得税税负的方案很流行,但实际上财务制度是有规定的,
不得随意改变财务处理方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有时,筹划方案中某个税种的税负降低了,却引起其他税种税负的提高。比如,
企业及时报批存货损失,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但按照税法规定,存货损失的增值税
进项税必须转出,即企业不能抵扣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因此增值税的税负将相应提
高。
现在,纳税人使用较多的一种税收筹划方案是转移定价,有时筹划方案看起来很
完美,但这样的税收筹划却隐藏着很高的涉税风险。转移定价的广泛使用主要由于当
前税法对此未有严密的规定,但税法未来一旦做出规定,企业过去的做法有可能被认
为非法。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故意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不受限制,放企业
将因此面临巨大的损失。当前有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利用税法的一些疏漏,尽管降低税
负的效果很明显,但高涉税风险会大大降低方案的可操作性。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通过合法节税增收,以增加企业的收益,所以不
能单纯仅以降低税负为目标,片面强调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说到底,
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法的前提下,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最终服
从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a2002080600712) (2)